含山縣法院執行法官將陳某拘傳到法院,在陳某與申請人喻某未達成和解並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執行法官依法對陳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9月,為了購買貨車,陳某在1 個月內,3次向喻某借款20餘萬元。一來二去,兩人談起了戀愛,於2017年5月登記結婚。
婚後,喻某和陳某感情不和,很快便分道揚鑣。當年12月,喻某把陳某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承擔20餘萬元的還款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通過線上、線下調查,發現陳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他本人雖有還款意願,但是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錢,希望能夠分期履行。然而,喻某卻只同意減少數額,不接受分期。經過多次組織協商,陳某和喻某仍互不相讓。於是,陳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發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第152期/總5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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