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剿“先漲價後打折” 監管就應未雨綢繆

“6·18”即將來臨之際,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結合近幾年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中突出存在的“先漲價後打折”問題,發文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網站)經營者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自覺遵守《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先漲價再打折,違反者將依法依規地予以嚴懲。(6月12日《法制日報》)

近年來,每逢網絡集中促銷活動日,都不乏商家惡意“先漲價後打折”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惡性事件。儘管這些惡性事件事後大多被嚴肅處理,但是事後的嚴肅追責並沒有遏制類似惡行的再度發生,凸顯了市場監管沒能及時前置的短板。因此,在高度重視事後追責的同時,如果能未雨綢繆地做好預先防範,那麼就可以將“先漲價後打折”的營銷伎倆消滅在萌芽狀態,不僅有助於降低網購環境的監管成本,而且有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是此番市場監管總局提前發出嚴懲“先漲價後打折”營銷伎倆的初衷,不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商家,都可謂善意滿滿。

與此前市場監管部門對“先漲價後打折”營銷伎倆強調“秋後算賬”相比,此次市場監管總局更多強調了事前的未雨綢繆。除了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前採取行政告誡、座談約談、加強警示宣傳、強化監測監管等方式,給有不良動機的商家“打預防針”外,還依法依規地為商家劃出了不得僭越的紅線。此舉也體現了源頭治理“先漲價後打折”營銷伎倆的監管思維。

當然,圍剿“先漲價後打折”營銷伎倆,消費者也不能置身事外,而應主動參與其中。作為理性的消費者,面對“先漲價後打折”營銷伎倆對自身權益的不法侵害,必須多些“為權利而鬥爭是節操之詩”的維權意識,以成熟的“消費者意識”始終對其“用腳投票”。如此,“先漲價後打折”營銷伎倆在監管部門和消費者的合力圍剿下,才有可能無處遁形,進而銷聲匿跡。

(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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