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召開,為啥“楓橋經驗”成為會議的高頻詞彙?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为啥“枫桥经验”成为会议的高频词汇?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黃關春在講話中提出,新時代的人民調解工作要繼承好發揚好“楓橋經驗”,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就加強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作會議講話,關於楓橋經驗,他是這樣說的,“要大力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範運田作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報告時也提到了“楓橋經驗”。範運田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時代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開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會上,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宣讀了有關決定,對全省169個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300名人民調解員進行了通報表揚。

5名發言代表在發言中也紛紛提到,他們能獲獎,靠的就是“楓橋經驗”。

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張孝倉在發言中說:“2003年在司法所上崗之時,我就下決心成為一名人民調解員,更好地學習發揚‘楓橋經驗’,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為百姓分憂解難。”

長沙市司法局局長尹小英說,在醫療糾紛調解領域,長沙通過構建醫療糾紛調解“三級網絡”,形成以市級醫調委為龍頭、區縣(市)醫調委為主幹、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的多層次、全覆蓋的醫療糾紛調解網絡。“楓橋經驗有利於扎牢醫調維穩防線。2016年至今,長沙各級醫調組織共受理醫療糾紛1600件,調解成功1381件,調解協議涉及金額6900餘萬元。”

領導和發言代表提到的“楓橋經驗”到底是個什麼來頭?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為此,1963年,毛澤東同志就曾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楓橋經驗”由此成為全國政法戰線一個膾炙人口的典型。

2003年11月,時任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在浙江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40週年大會上明確提出,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政治意識,充分珍惜"楓橋經驗",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總的來說,“楓橋經驗”成為政法戰線的高頻詞彙,一是源於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55週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15週年。同時,它的走紅,也是因為1月22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要以總結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為契機,提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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