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10起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一拒執罪典型案例入選,也是全省法院唯一一個入選的案例。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此次公佈的10起案例,經過下級法院報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篩選評審確定,具有典型性與代表性,並且向全社會進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罪的堅定態度和決心,同時進一步指導各地法院準確高效地打擊拒執犯罪,推動形成對拒執行為的強大威懾力。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荔城法院院長王諾

本案是我院近年來判決的第一起共同犯罪的拒執罪案例,被最高院作為典型案例在新聞發佈會上向社會通報。我們希望通過此案,傳播拒執罪的相關法律知識,營造執行決勝的良好氛圍,讓老賴迷途知返,讓執迷不悟者受到相應的懲罰,確保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案件詳情

2013年10月9日,陳某駕駛閩BU8351小型普通客車在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龍山村路段將行人柯某、陳某崇撞倒致傷,形成糾紛。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下稱荔城法院)於2014年10月14日分別作出(2014)荔民初字第2172號民事判決書、(2014)荔民初字第2563號民事判決書,分別判決被告陳某賠償柯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9070.95元,賠償陳某崇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05514.92元,判決均於2014年11月4日發生法院效力。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判決生效後,陳某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陳某崇、柯某分別於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4日向荔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荔城法院於同日立案執行。立案後,荔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督促其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陳某仍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荔城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亦未能查到被執行人陳某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

後經法院進一步調查查明,被執行人陳某為保全名下房屋,夥同其母親徐某某私下籤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將被執行人陳某所有的位於莆田市涵江區霞徐片區A3幢108的安置房及A2#地下室56號柴火間以人民幣10萬元的低價轉讓給徐某某,且未實際交付房款。2015年1月4日,被執行人陳某、徐某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被執行人陳某、案外人徐某某轉移房屋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荔城法院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依法對陳某、徐某某採取強制措施。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查封老賴房產

在此期間,被執行人陳某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申請人柯某、陳某崇於2016年11月30日向荔城法院書面申請執行結案。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圍堵老賴

2017年4月26日,荔城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作出(2017)閩0304刑初179號刑事判決,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荔城法院暴風執行,出擊“老賴”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陳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並與案外人惡意串通,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至其親屬名下,逃避履行義務,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不僅被執行人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外人也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故事」最高院發佈10起打擊“老賴”經典案例,福建一例入選!(484)

↑庭審現場

法院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及案外人拒執罪的刑事責任,促使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懲治了此種惡意串通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行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