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辦產品迎來重大利好:轉讓時個稅只收1%!又能多賺一大筆!

合肥商辦產品迎來重大利好:非住宅產品轉讓時個稅只收1%!這是繼5月16日安徽省政府發佈《關於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七部門) 》後再一次對非住宅商品房發佈利好調控政策。

據媒體報道,6月29日,合肥地稅發佈《關於個人轉讓非住房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非住房轉讓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對個人轉讓合肥市非住房,難以提供完整、準確的原值憑證及合理扣除費用憑證的,按轉讓收入的1%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也就是說,在轉讓非住房時,賣方個稅由之前的20%變為1%(備註:20%的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1%的算法是轉讓非住房的收入額全款)!

公告的發佈,切實給商業產品投資者帶來了大實惠。舉個例子,投資者王先生2017年6月在合肥花40萬買了一個公寓,2020年3月,他打算把這個公寓以60萬的價格轉手。王先生在原購房契稅、住房維修基金票據不能提供的情況下,在公告實施前,他需繳納個人所得稅4萬元((60-40)*20%),公告實施後,僅需繳納個人所得稅0.6萬元(60*1%),少繳納34000元,實實在在享受了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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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顧

2016.6.21,重點是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2016年6月21日,安徽省政府發佈了《關於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6號),指出“合肥市房地產去庫存重點是非住宅商品房”,“到2020年,實現供需基本平衡,房價基本穩定。”

2017.5.16,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

5月16日,安徽七部門發佈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意見表明: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週期超過48個月的城市,停止新出讓同類性質用地。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收購或改造一批庫存商品房;允許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允許使用“購房劵”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等。

2017.6.30,非住房轉讓時個稅只收1%!

6月30日,合肥市地方稅務局發佈《合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轉讓非住房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表明對個人轉讓非住房,難以提供完整、準確的原值憑證及合理扣除費用憑證的,

按轉讓收入的1%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政策原件▼

合肥商辦產品迎來重大利好:轉讓時個稅只收1%!又能多賺一大筆!

政策解讀

從2016年6月份到2017年6月份,合肥市在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方面可謂是大力度調控。

1、2016年公告明確表示合肥去庫存重點為非住宅商品房。

2、5月16日新政又明確表示了兩點:

1、對於購買40年產權公寓等商住房的支持:允許使用“購房券”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給予信貸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2、是對商業去庫存的支持:收購或改造一批庫存商品房、允許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

3、時隔一年,6月30日,再發轉讓個稅稅率通知,對非住宅商品房無疑是一大利好

目前非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

稅率為20%。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對其實行核定徵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而此次,合肥已明確了僅收1% 。

投資看什麼?很重要的一點是看政策的支持。全國多城市相繼出臺商辦產品利好政策,一系列具有傾斜性的鼓勵措施展示了政府對待商業地產的積極態度。這次,合肥在個稅方面給予了投資客一個重要導向,未來或還將繼續投入其他各種政策利好到商業地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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