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偵監
檢察院的另一張名片
說起檢察院,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公訴以及之前的反貪,其實,除此之外,我們檢察院還有另一張名片----偵查監督。
今天,渭檢小花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偵查監督那些事……
先說說偵查監督的“三大職能”
1
審查逮捕
這是我們部門的核心職能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後
如有需要予以逮捕的
會在法定期限內向我們部門提請批准逮捕
Q
如何審查?
1、閱卷 。查看全案的證據和材料
2、提審。 提審犯罪嫌疑人核實他的供述,以及聽取親屬、辯護律師的意見
3、製作文書。製作審查逮捕意見書等法律文書
4、做決定 。在收到案件7天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決定
對於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案件受理後的15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案件不得超過20日。
A
2
立案監督
立案監督主要針對刑事立案活動中
對於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
或者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偵查的案件
進行審查監督
Q
監督線索來源?
請看此圖
如果根據法律規定無立案必要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及時通知控申部門答覆當事人,如果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要求公安機關書面說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A
3
偵查活動監督
在刑事案件審查批捕時
除了審查公安機關提交的案件證據
同時還會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
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比如有沒有遺漏的嫌疑人沒被提請報捕
辦案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或非法取證等情況
Q
如何監督?
對於違法情節較輕的,我們會以口頭方式或《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提出糾正意見;
對於違法情節較重的,則會發出《檢察建議》或《糾正違法通知書》等糾正文書。例如這個:
A
糾正違法通知書
對於以上的工作我們的期限只有7天!
對你而言,7天可以做些什麼呢?
對於偵監部的小夥伴們而言
不管是國慶、元旦還是過大年
也不管是開會、培訓還是入戶扶貧
必須在7天內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我們的理念:
高 效
細 致
嚴 格
我們高效
上手快、效率高。
7天完成:訊問(詢問)、聽取意見、
發現偵查活動違法線索、製作審查逮捕意見書、案件彙報請示等程序。
我們細緻
“細心多一點,就離公正更近一步”。
偵監工作一頭連著公安的前期偵查,
一頭連著後續的偵查、審查起訴。
細緻,是對人民負責,對自己負責,
對法律負責,更是對胸口的檢徽負責。
我們嚴格
審查步驟逐一進行,一個都不能少。
該抓的抓,該補的補,
該聽的聽,該監督的監督。
閱讀更多 麥積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