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發朋友圈對正常執法的公安交警進行人身攻擊
朋友圈中出現多個帶有侮辱性的字眼
該女子出示的告知書。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如果市民對民警的執法行為有異議,可以依靠法律方式表達訴求,合法維護自身權益,絕不允許肆意妄為,在網上辱罵民警、滋生事端。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結夥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將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門某公然侮辱交警的行為,給交警個人名譽及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門某擾亂社會秩序、涉嫌尋釁滋事,蓮池區公安機關依法對門某做出相應處罰。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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