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被盜,物業要賠償嗎?

鄭禕晗

一般情況下是不用賠償的,但如果物業工作存在重大瑕疵,則可能需要賠償。

至於物業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也就是說,物業的責任重點在公共區域的管理和維護,對於發生在非公共區域(業主家中)的盜竊案件,一般不是物業的責任範圍。

那麼,什麼情況下物業需要承擔責任呢?答案是在物業工作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下,比如:

1、安保人員數量、資質與相關規定或物業合同約定嚴重不符;

2、必要的技防設施未安裝或無法正常運行;

3、安保人員與小偷內外勾結;

4、封閉式小區管理流於形式,外人可隨意進出;

5、小區圍牆等破損未及時修補;

等等。

以上情形,都屬於物業工作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則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6條,“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物業工作是否存在重大瑕疵,除了看當地是否有出臺物業服務的標準外,更重要的是看物業服務合同上是否有詳細約定。例如,安保人員數量,假設合同約定是不少於30人,實際則有30名安保人員分成三班倒。雖然業主肯定覺得每班10人不夠,但嚴格來說物業是遵守了合同的。所以,在小區成立業委會之後,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跟物業把服務標準訂細、訂死,才能減少爭議,爭取更好地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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