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對安全環保專家庫進行規範管理

近日,為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專家作用,提高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集團公司專門制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專家管理辦法》,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專家及專家庫進行規範管理。

安全生產專家分為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交通運輸、建築施工、電力、職業衛生、應急救援、信息化、法規標準、機械電氣(含特種設備)等專業;環境保護專家分為礦山、冶金有色、化工、電力、放射性安全、應急救援、清潔生產、環境監測、法規標準等專業。按照要求,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主管部門負責專家選聘、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新修訂制度對專家的工作任務進行了明確。按規定專家的主要工作任務為:承擔參與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髮展規劃,規章制度研究、起草和論證;參與集團公司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項的調研、論證;參與集團公司組織的相關專業檢查、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評價等技術性支持工作;參與相關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參與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等的審查、論證;參與安全環保宣傳、教育和培訓等活動及其諮詢指導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與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相關的技術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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