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安全环保专家库进行规范管理

近日,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家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集团公司专门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家及专家库进行规范管理。

安全生产专家分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信息化、法规标准、机械电气(含特种设备)等专业;环境保护专家分为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电力、放射性安全、应急救援、清洁生产、环境监测、法规标准等专业。按照要求,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专家选聘、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新修订制度对专家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按规定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为:承担参与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研究、起草和论证;参与集团公司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相关专业检查、应急预案编制、管理评价等技术性支持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参与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等的审查、论证;参与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及其咨询指导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的技术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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