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登記時,新生兒該怎麼辦?

葉昌輝

當前,我國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已經進入最後的攻堅階段。土地確權完成後,農民拿到新的土地承包權證,擁有了合法的權益。那麼有些人問:

以前沒有上土地承包權證的人口,現在能否在土地承包權證上登記為共有人呢?

肯定是可以的。這不光光是在土地承包權證上添上了這些人的名字,還意味著這些上證的人和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共同享有承包土地的相關權益,如果該農戶的承包地被國家徵用,那麼這些在證上的人口都能獲得一份徵地補償款。哪怕是不被徵用,那些針對相應承包地的農業補貼,也能享有一份。


一,確定戶主。

通常情況下,土地承包權證上的戶主,為上一次與發包方簽訂合同的那個人。但是現實生活中,許多上一次的戶主不是年老了,就是去世了,為了免得以後又去跑繼承變更,可以在家庭成員中選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代表,作為新的戶主。

二,確定共有人。

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應該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去世的、新出生的或者是出嫁的、戶口遷出上學的、當兵的,都應該在備註欄中寫清楚情況。


1,新出生的孩子。

新出生的孩子雖然無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可以登記為土地承包權證上的共有人。1993年,中央就提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表面看起來很不公平,但是國家頒佈的政策也是經過慎重考慮的。由於長期的計劃生育,農戶家庭人口普遍減少,人口增多的往往是那些違反計劃生育的“超生游擊隊”,這些人口本來就不在分配土地的計劃之中。

2,子女進城工作的。

這個人群中有一些是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或者是國企正式職工。他們已經不算是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了,確權時就不能進行登記。但是有一些自己做生意的,打工的,或者是,在國家單位裡做臨時工的,就哪怕是短期合同工的,都應該進行確權登記為共有人。

3,去外地讀書,戶口遷出的學生。

這部分人是有資格在確權時登記為共有人的。雖然他們以後可能是公務員或者是吃國家飯的,那也只能是下一屆承包權確認時才能減掉。因為他們的工作還不確定,況且現在還他們還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應該予以登記,但是要在備註欄中說明清楚。



4,嫁出去的女兒。

這些人可以選擇在孃家,或者在婆家中的一方進行登記,不能重複,只能登記到一邊。

5,退伍軍人。

這些復員回農村的退伍軍人,肯定是要登記為共有人的,因為他們退伍後還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應當予以登記,只需在備註欄中寫明情況。

6,已經去世的老人。

已經去世的老人,他們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沒有到期。所以在這一輪土地承包到期之前,離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

為了進一步明確農民對土地的權利,也就是農戶對自家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從2013年開始,國家就開始動用大批的人力物力對農村土地開展土地確權工作。


當前90%的土地確權工作已經完成,新的土地確權證書都會陸續發到農戶手中。政府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進行“土地革命” ,有利於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

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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