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碧水保衛戰,
寧鄉再發力!
近日,我市出臺
《寧鄉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和管理辦法》
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
寧鄉畜禽養殖
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範圍
是如何劃分的?
一起來看看!
劃分類型
我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
禁養區
禁止畜禽規模養殖的區域
限養區
禁止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戶、小區)的區域
適養區
除禁養區、限養區以外可以養殖的區域
畜禽養殖劃分區域
(一)禁養區範圍
✔ 中心城區。範圍包括: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馬橋街道;歷經鋪街道;夏鐸鋪鎮;金洲鎮全民社區、同興村、關山社區(2016年行政區劃調整前範圍)、龍橋村(2016年行政區劃調整前範圍);菁華鋪鄉桃林橋村、傅家塘村(2016年行政區劃調整前範圍);回龍鋪鎮侯旨亭社區;壩塘鎮金洲村;雙江口鎮檀樹灣村、長興村、白玉社區。
✔ 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正常蓄水位陸域縱深1000米範圍(具體見附件2);未納入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小I型水庫正常蓄水位以上陸域縱深500米範圍(具體見附件3)。
✔ 溈水、烏江、楚江、靳江四大水系幹流兩岸水平縱深500米範圍;黃材幹渠、韶山乾渠兩岸水平縱深100米範圍(具體見附件4)。
✔ 重點旅遊景區、包括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具體見附件5)。
✔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區域(具體見附件6)。
✔ 公路、鐵路、輕軌等主要交通幹線市域內路段兩側水平縱深500米範圍。包括石長鐵路、洛湛鐵路、G319、S208、S209、S206、金洲大道、嶽寧大道、寧灰線等。
✔ 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它需要禁止養殖的區域。
(二)限養區範圍
✔ 各鄉鎮(街道)的禁養區外延500米範圍。
✔ 金洲鎮顏塘村、箭樓村、泉塘村(2016年行政區劃調整前範圍)、坪石村(2016年行政區劃調整前範圍)。
✔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養區、未納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的小I型水庫禁養區外延500米範圍;小II型水庫正常蓄水位以上陸域縱深500米範圍。✔ 溈水、烏江、楚江、靳江四大水系幹流兩岸禁養區外延500米範圍;黃材幹渠、韶山乾渠禁養區外延100米範圍。
✔ 重點旅遊景區禁養區外延500米範圍。
✔ 文物保護單位禁養區外延500米範圍。
✔ 公路、鐵路、輕軌等主要交通幹線市域內路段禁養區外延500米範圍。
✔ 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它需要限制養殖的區域。
(三)適養區範圍
✔ 未列入禁養區和限養區的為適養區。
禁養區與限養區重疊部分認定為禁養區,限養區與適養區重疊部分認定為限養區;同一區域按不同條款均可確定為禁養區(限養區)的,按範圍更大的條款認定。
工作要求
✔ 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擴建、改建規模養殖場(戶、小區),現有規模養殖場(戶、小區)不再享受各類養殖業政策補助,並限期退養,拒不退出養殖的依法強制關閉,畜牧部門不得再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 限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戶、小區),並引導現有的規模養殖場(戶、小區)減量、轉產、搬遷或關閉。
✔ 適養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養殖場(戶、小區),必須進行畜禽養殖用地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
✔ 限養區和適養區內的規模養殖場(戶、小區)、養殖散戶以及禁養區內的養殖散戶應限期治理,確保其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依法進行處罰或強制關閉。
✔ 禁養區內因教學、科研、旅遊、文化宣傳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飼養的,須經市有關部門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並嚴格做好糞汙處理,達標排放。
✔ 所有規模養殖場(戶、小區)、養殖散戶應在畜牧部門的指導下,自籌資金,配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糞汙處理設施,並按照生態養殖技術標準飼養,確保糞汙處理到位。
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本辦法自5月10日起施行。《寧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鄉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4〕13號)同時廢止。
下面
就讓我們去看一下
具體的劃分區域吧
(點擊查看大圖↓)
快對照所在區域的要求,
提醒身邊的養殖戶朋友噢!
編審 | 蘇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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