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10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 贵州一案例入选

据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10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督促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切莫以身试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表示,切实解决执行难,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此次发布会上,共发布了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施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10起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孟祥介绍,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二是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四是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等系列措施。

据悉,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各级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刑事处罚对于破解执行难会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孟祥说。

孟祥表示,此次10起典型案例的集中公布,向全社会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同时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准确高效地打击拒执犯罪,推动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诫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避免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面临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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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正安县城建设工程指挥部于2013年7月拆迁被执行人曹某某的房屋433.50㎡,门面101.64㎡,拆迁返还住房4套、门面3间。2014年5月28日法院查封了曹某某安置房一套。为逃避债务履行,曹某某与贾某某于2014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返还房产均归贾某某所有。2014年12月曹某某、贾某某与向某某夫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法院查封的住房以20.50万元转让给向某某。其后,曹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致使该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

正安县法院遂将曹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正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曹某某于2017年3月30日向正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的前妻贾某某于2017年4月5日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欠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8月8日正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以和妻子协议离婚的方法,将其名下全部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产予以出售,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被执行人的前妻主动帮助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债务,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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