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今年首例“拒执罪”案件

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13日讯(通讯员 唐丽君 屈平)9月10日上午,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该案系今年慈利县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提起公诉的“拒执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24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与罗某某、朱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湘0821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罗某某、朱某某支付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余下应付的房屋租金129299.2元,并向罗某某、朱某某支付违约金14929.9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8月30日,罗某某、朱某某向慈利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慈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给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并及时履行执行义务。2018年5月10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其不申报个人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对其拘留15日。另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大于执行标的的资金流转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杨某某在一审宣告判决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和解协议的执行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截至目前,慈利县人民法院共执行结案1000余件,下一步,慈利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信息化、公开化建设,让更多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尽早实现,提速“决胜执行难”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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