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公安局 犍为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犍为县铁炉乡至新民镇道路改建
工程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犍为县铁炉乡至新民镇道路改建工程将于2018年5月30日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对改建工程涉及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从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
二、路基施工期间:进行分段、分时交通管制。
具体时间从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每天20:00-8:00放行、10:00-10:30放行、12:00-13:00放行、16:00-16:30放行、18:00-18:30放行,其余时间均实行交通管制。
三、水稳基层和混凝土路面施工期间,进行24小时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四、要求
(一)交通管制期间,各类小型车辆、货车、摩托车尽量选择其它道路绕道通行。
(二)路基施工期间,实行各施工作业段临时交通管制。各类小型车辆、货车、摩托车,请自觉按照交通管制人员和施工现场人员的指挥进行有序通行。所有通行车辆禁止超车,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和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水稳基层和混凝土路面施工期间,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各类小型车辆、货车、摩托车等一切机动车辆一律从其它道路绕道通行。
(四)管制期内各类车辆及行人必须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
五、因工程建设施工给沿线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犍为县公安局
犍为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4日
又讯:
致广大电动三(四)轮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电动三(四)轮车主及驾驶人:
您好!近期,我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我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改装、载客的现象有所反弹,严重影响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为保证您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存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此类车辆属于不允许上路的机动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鉴于此类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不符合上牌标准。因此,此类车辆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此类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辆,已拥有此类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辆的消费者不得再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为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营造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客运环境,请广大电动三(四)轮车主及驾驶人按照《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不再非法上路行驶。如不听劝阻,仍从事非法活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摒弃此类不合规、不合法、不安全的车辆,做到不驾驶、不乘坐、不购买此类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依法查处工作。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做好亲戚、同学、朋友的工作,让我们共同抵制交通违法和消除安全隐患,共创犍为文明交通,衷心感谢您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请主动配合我们的整治工作,
摈弃安全隐患较大的出行方式,
选择正规公交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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