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作為最高行政長官,為什麼可以干涉司法獨立,擁有特赦權?不是三權分立嗎?

灰丘狐

特朗普成為動用特赦權最頻繁的美國總統之一

美國總統與最高法院之間的分權與制衡

首先講一下總統與最高法院之間的分權:《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了行政權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第三條第一款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以及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低級法院。美國總統享有行政權,美國最高法院享有部分司法權,二者是互相獨立的。

再來講一下總統與最高法院之間的制衡:美國總統對最高法院的制衡主要體現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權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共有9名大法官,每一名法官的任期為終身制。一位大法官的任命,先是有時任的美國總統提名,然後經過參議院一半以上議員同意後,成為正式大法官。最高法院對總統的制衡主要體現在可以宣佈總統任何一項政策或行政命令違反《美國憲法》!

美國總統擁有特赦權的意義

美國總統可以對任何被判破壞聯邦法律的人(遭彈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但如果罪名是美國州一級制定,則特赦權歸州長所有。有上文可知,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終身制的,而總統最多隻有兩屆、8年任期。萬一出現9名大法官都與總統政見不和的情況下,美國總統的特赦權可以制衡最高法院。此外,特赦權也有利於司法公正。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法律,更沒有完美的法官,冤假錯案在美國也難免發生。總統擁有特赦權是法律的一道安全閥,有利於美國的司法公正。

歡迎大家討論,美國總統是否應該擁有特赦權?


美國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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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明的是,美國總統不會,也不能,更不敢幹涉司法,在美國司法是完全獨立的,不受任何政黨 輪替影響,不受任何行政長官管轄,任何官員也不得干涉司法獨立。

而美國的赦免權是美國憲法授予美國總統一項特殊權利。該權利規定:美國總統不受任何機構和限制。,赦免權適用於在美國一切法院判決中被宣告有罪的人。

也就是說美國總統如果願意可以赦免販毒的,殺人的,一切罪責都可以赦免,而且無需國會同意,這是美國憲法給予美國總統的權利。而且美國總統的赦免權包含減刑。免刑,緩刑三種方式進行,比如說A判刑10年,美國總統可以給予他減刑5年,或者直接赦免。而緩刑是指A被判處死刑,可以延緩時間再執行,從理論上說可以無限期延緩。

美國總統這項權利,幾乎所有的 美國總統都曾經使用過。但美國只有對被聯邦法院判處有罪的人進行赦免。比如還是A在加利福尼亞州法院被判處10年。只有州長有權利赦免,而美國總統無權赦免A。最關鍵是美國總統的特赦權是無理由特赦,也就是說任由美國隨意特赦。但實際上每一位美國總統對特赦權都是慎之又慎,而之所以給美國總統這樣的權利目的只有一個。即彌補法院裁決之不公。

二戰結束以後,一個叫戶慄鬱子女廣播員,她是美籍日本人。因叛國罪被駐日美軍正式逮捕,(宣揚法西斯)判處十年並處罰金1萬美元,而且取消了她的美國國籍。但美國總統福特赦免了她的罪責,而且恢復她的美國國籍,奧巴馬在位的時候,一共赦免64人,成為特赦最少的美國總統,哈里.

杜魯門是批准赦免人數最多的總統,為1913人,戴維.艾森豪威爾總統為1110人,林登·約翰遜總共赦免960人,名列第三,自己被特赦的尼克松總統本人也赦免過863人。

可以說,隨著時間推移,美國總統特赦人越來越少,被赦免的基本上都是民事案件,比如偷竊別人錢包。比如A逃脫兵役,比如B和受美國製裁的國家做生意。但也有頗受爭議的,比如克林頓特赦 了自己朋友等等。

總的來說,美國總統對於這項權利的運用還是很謹慎的,並沒有濫用。用美國一個大學教授的話說:給予總統特赦權,就是認識到人類實施的法律制度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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