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保障乙肝攜帶者養老權,法律不能缺位

近日,深圳市民鄭澤華(化名)決定為61歲的母親選擇一家養老院,卻被多傢俬立和公立的養老機構拒之門外,原因都是他的母親楊女士是乙肝病毒攜帶者。(5月31日《新京報》)

養老院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毫無疑問,這實質上是一種乙肝歧視行為,也是養老院對乙肝疾病無知的一種表現。從醫學角度說,乙肝病毒攜帶者雖然具有傳染性,但是乙肝病毒傳播途徑本身有限,主要是:母嬰傳播、父嬰傳播、醫源性傳染、輸血傳播、性傳播、密切生活接觸傳播。

而且,世界衛生組織曾明確表示,乙肝病毒並不通過以下渠道傳播:共用餐具,母乳餵養,擁抱,接吻,握手,咳嗽,噴嚏,或在公共遊泳池玩耍或類似行為。換句話說,養老院接收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只要嚴格限制其與其他老人的群體性生活,就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

養老院屢屢拒收乙肝老人,歸根結底是法律在接納乙肝老人入住養老院上存在空白。雖然近年來,法律越來越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權、受教育權,教育部門、衛生部門出臺規定要求幼托機構不得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兒童,公務員、教師招考也不得拒錄、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考生。

但在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入住養老院這一塊,卻沒有鬆動。比如,《深圳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試行)》就規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60週歲及以上、具有深圳市戶籍、無暴力傾向且精神狀況穩定、無傳染性疾病且自願入住的老年人,可申請評估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數量不在少數。根據國家衛生部門的估算,全國乙肝病毒攜帶者將近1億人。如果養老院都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那麼這個群體的養老問題就不是一個小問題,而是一個重大的民生問題。因此,要切實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權,讓他們老有所養,就必須儘快完善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空白,要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養老院不得拒收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用法律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老人的養老權。

另一方面,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大包括乙肝在內各類傳染病有關的醫學常識的普及教育,提高人們對傳染病的認知水平和預防傳染病傳播的能力,科學接納身邊的傳染病患者,與其一道工作、學習、生活,不要談到傳染病就色變。前不久四川一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小夥成功要回了工作崗位,原因之一就是他的同事們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表達願意與其共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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