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劉海明
性別:女
年齡:38
立案時間:2015年7月15日
身份證號:4106221979101XXXX8
戶籍住址:淇縣黃洞鄉黃洞村。
經常居住地:鄭州市
執行法院:淇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5)淇執字第232號
執行依據文書:(2014)淇民初字第1036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0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舉報電話:0392-7238709(董法官)
案情介紹:原告蘇輝與被告侯豫齊、劉海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淇縣人民法院調解,於2014年12月24日作出(2014)淇民初字第1036號民事調解書,確定被告侯豫齊、劉海明分別於2015年2於15日前償還原告蘇輝50000元,於2015年6月1日償還原告50000元,如逾期按每10000元每日50元違約金給付原告。兩次還款日期到期後,二被告均未履行。淇縣人民法院於2015年7月15日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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