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週報:2018年第22周僅1家過會 被否企業規範性問題突出

IPO週報:2018年第22周僅1家過會 被否企業規範性問題突出

《號外財經》

文/李萬鈞

第22周IPO過會1家、否決1家。證監會核准2家企業首發,計劃募資規模不超過20億元。

本週IPO過會企業是: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的公司是:北京中視電傳傳媒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過會企業長沙銀行,2016年的不良率顯著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淨利差、淨息差顯著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時,長沙銀行在報告期內的應收款項投資餘額較大,且持續增長,主要為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及信託計劃三類投資。

被否企業北京中視電傳傳媒存在的問題都很典型,包括嚴重依賴供應商,毛利率、銷售和管理費用等財務指標異常,實控人及家族高比例控股及股權代持,稅務違規,等。該公司主要供應商為央視和央影,報告期向二者採購佔比合計分別為89.40%、90.85%和97.46%;主營業務毛利率逐年下降,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率和管理費用率顯著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報告期返利金額較大,返利政策的執行對發行人經營業績構成重要影響;實際控制人為李學慧,直接及間接持有發行人58.56%的股份,李學慧及其家族成員合計控制82.64%的股份;發行人歷史上存在股權代持情形。2016年支付了299.02萬元的稅收滯納金,被髮審委追問補繳稅款的金額及原因,是否因此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6月1日,證監會核准了2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不超過20億元。上交所主板:彤程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創業板: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23周將有3家首發企業上會,分別是: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萬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附發審委審核結果公告。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82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5月29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北京中視電傳傳媒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6年不良率顯著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以及淨利差、淨息差顯著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並比對2017年同行業相關指標,分析與行業平均水平差異的原因,發行人的競爭優勢;(2)次級類貸款遷徙率較高且明顯高於同行業水平的原因;(3)重組類貸款、展期貸款、涉訴貸款中部分未劃入不良貸款的原因,相關抵押或擔保資產可變現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潛在風險;(4)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款項投資餘額較大且持續增長,主要為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及信託計劃三類投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理財產品是否形成了資金池,發行人能否真正掌握資金的投向,底層資產投資中是否存在違規提供貸款的情形;(2)發行人實際如何執行穿透風險管理,是否符合監管要求;(3)政府融資平臺、城市發展基金業務部分不符合國家最新政策要求,過渡期整改進展及對發行人的影響,並結合具體項目及底層資產債務方的經營或資信情況,說明相關資產分類是否準確、減值計提是否充分;(4)是否存在與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資產互換情形,是否存在變相調節貸款五級分類的情形;(5)主動管理的類貸款投資計提的撥備比率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歷次行政處罰是否涉及重大違法違規,是否取得相關部門證明;(2)監管機構近期“三違反”、“三套利”檢查對發行人提出多項整改意見。發行人具體落實情況,整改有效性,是否存在新增行政處罰的風險;(3)2015年和2016年新進發行人股東是否符合銀行業股東資格,是否存在利用發行人借款入股其他金融機構的情形;(4)上述事項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對照銀行業監管規定,發行人對流動性風險比例等監管指標複核後發現,系統取數規則及統計口徑存在偏差,年報披露的流動性風險比例及流動性覆蓋率不真實。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出現問題的主要內容、原因,後續整改措施、整改結果;(2)發行人系統是否安全穩定可靠,中介機構是否對發行人進行IT審計,如何確保數據獲取的可靠性與準確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第一大股東長沙市財政局持有21.4%的股份,其他單一股東持股均未超10%,與第一大股東存在較大差距,發行人認為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的股權結構、董事提名委派和董事會構成、高管聘任、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說明發行人認定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實際情況;(2)說明發行人目前股權架構和認定為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對發行人經營穩定性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二)北京中視電傳傳媒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供應商為央視和央影,向二者採購佔比合計分別為89.40%、90.85%和97.46%。發行人與央視和央影簽署的採購合同均為一年期合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與央視、央影等合作關係的穩定性,是否存在被其他廣告代理商替代的風險;(2)發行人業務對央視和央影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是否具備對外獨立開展業務的能力;(3)獲取廣告資源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不正當競爭情形;(4)互聯網等新媒體廣告對發行人業務及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發行人的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方法,並發表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逐年下降,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率和管理費用率顯著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毛利率變動較大的原因;媒介代理業務及客戶代理業務毛利率差異較大的原因;(2)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報告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項目的變動趨勢與業務收入增長、實際業務情況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少計費用的情況;(4)期間費用率顯著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方法,並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報告期返利金額較大,返利政策的執行對發行人經營業績構成重要影響。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相關合同(協議)中返利條款的主要內容,不同客戶(供應商)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同一客戶(供應商)的返利政策報告期是否發生重大變化;(2)報告期主要客戶(供應商)返利政策的執行情況;(3)發行人返利會計核算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4)是否存在返利長期掛賬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方法,並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認定實際控制人為李學慧,直接及間接持有發行人58.56%的股份,李學慧及其家族成員合計控制82.64%的股份;發行人歷史上存在股權代持情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未將其他家族成員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依據及合理性,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要求;(2)股權代持原因,是否已清理完畢,是否存在權屬爭議或糾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方法,並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2016年支付了299.02萬元的稅收滯納金。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補繳稅款的金額及原因,是否因此受到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2)追溯調整2016年補繳所得稅額至2014年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方法,並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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