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开撕”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你是支持崔永元还是范冰冰?为什么?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我一直都支持崔永元,但这一次不支持他。

第一、与冯小刚、刘震云的恩怨不应该找人垫背,起码得分主次。捏软柿子不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

第二、我不觉得范冰冰这个人十恶不赦,舆论不至于对她如此,就像周立波,我也不喜欢,但他不是个恶贯满盈的人,不至于看到他倒霉我就开心。比他坏十倍、百倍、千倍、万倍的人多的是。范冰冰干过什么坏事?我到现在也没听说过,也没听见过她说过什么可气的话。为什么会这么多人骂她,实在无法理解这些中国人的智商和逻辑。相反她确实一直参与公益,好像发起的一个 爱里的心 公益一直在做。中国那么多有钱人,做好事的人很多,不做的人更多。骗子更更多。所以我为什么要恨这么一个人?没有理由。

你要说她背后有什么桃色故事让你不爽,那我就奇怪了。娱乐圈桃色故事多得很,有些之明显,一同上媒体你都发现。为什么老盯着她?难道就因为她是娱乐圈永不冷的热点,所以名人都去蹭热度,普通人发莫名火。吃瓜货大部分都是没脑子的,否则也不会有带节奏这种词了。还有就是嫉妒吧,是吃不到葡萄的胸酸,从时间长度看,她比马容,比李小璐还受攻击。所以我说周立波的事和范冰冰一贯被攻击,其实凸显的是中国人内心的丑陋。

第三、如果认真茶水,我估计中国绝大部分富人都得进去。如果认真查某些怪异的商业现象,会不会发现新大陆?举个例子,电影幽灵场你觉得只是为了冲票房吗?有没有可能是洗白?

第四、如果小崔只是选择曝光一个人曝光,而压住那一抽屉合同。其实与选择性执法没有区别。如果一个人是以正义姿态出现,那是得一碗水端平的。如果是与别的常见之人一样,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这里不说了。


國病

因为2004年电影《手机》一事,对小崔造成了一定得影响,据媒体采访时,小崔也说过因为此事而精神抑郁,说真的,小崔的事情得到了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网友的同情。在今年播出的原本定名《朋友圈》的电影,又改名《手机2》又一次揭开了小崔的伤疤,小崔决定不再隐忍,于是先撕导演冯小刚,后撕编剧刘震云,再撕主演范冰冰,然后就牵扯到了阴阳合同一事。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小崔爆出的合同内容,我们在其微博看到了一份税后一千万的合同,剩下的五千万合同原谅我一直没找到。但是我相信,既然小崔敢爆料,那么他手中肯定有东西,最中肯的做法就是,把手中的证据交给税务管理部门,也算是为国家,为人民伸张正义,肃清一下娱乐圈的乌烟瘴气。《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小崔所说的数额,那么如果存在偷税行为,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

但是很显然,小崔并没有那么做,而是选择了继续撕下去,这样显然不妥,既然是正义的一方,就应该以正义的方式去结束。如果继续撕下去,不免让人觉得有博取眼球的嫌疑,而且现在网民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小崔,几乎不愿意听一点理智的语言。难道网民不是被利用了仇富的心理吗?

要知道范冰冰是否存着偷税漏税行为,尚且没有定论,小崔如果有证据,就去砸实锤。我相信只要拿的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大家都会买账。但是仅仅拿4天6000万片酬说事的话,我觉得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娱乐圈拿高片酬的多了去,小崔自己也在2014年拿了两亿元代言费吧。


青菜白玉汤罒

前段时间,崔永元揭露了一件大事,演员范冰冰演戏一大一小两份合同,小的不怕曝光,本人身价一千万,大的是五千万,并曝出范冰冰在拍戏期间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标准,曝料可谓相当祥细。

至于崔永元从哪里弄来这个私密合同,个人不得而知,但俗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社会还是有良知之人,把所知晓之事,捅到崔永元之处,崔永元又是个敢管闲事的人,所以权衡利弊后,准备干一场了,就借助自媒体爆了料。

如此看来,此事没有“六千万的合同为造谣”那么简单,什么“商业规则”?见不得阳光,何为“涉嫌泄密”?范冰冰工作室,能给吃瓜观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但不管怎么说,崔永元冒着吃官司的风险,揭开“商业规则”,“泄密”范冰冰“一大一小”即“阴阳合同”,勇气可嘉,感觉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反转基因斗士密斯特崔又满血复归,作为有正义感的人,个人想都会选择崔永元支持。

崔永元,真是快人快语,不禁让个人想起了他先前曾经主持的《实话实说》,确实受到了国内电视观众的欢迎,真敢说真话,替小老百姓说话,真的不容易。


明星的高片酬、高价的电影票,触到了普通人的痛处,所以由明星片酬“阴阳合同”引发的风波,估计还将持续发酵。

本文由“国平军史”发布。


国平军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税:违法。只要是因为纳税人的原因少缴税款,不论主观客观,一律视为偷税!后果:

A、经济责任:补税滞纳金(相当于借了高利贷)罚款(使纳税成本成倍增加: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款、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

B、行政责任: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C、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四天1千万就一定超出了人们的现象,又爆出四天6千万,大小”阴阳合同”,这是在挑战人们的底线,人们的接受范围,合法的6千万人们都接受不了,何况又是偷税漏税5千万的收入,偷税漏税达2700万,一个天大的数字,真是大大的给了人们一个惊醒,潜规则爆光了,”范爷”也快变成”冰块”,马上要被溶化了……

崔永元和范冰冰的个人恩怨我们没有权利过问和干涉,更没有必要去议论别人,但是偷税漏税偷的是国家的钱,漏的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纳税人的钱,四天6千万这是什么概念,这就是影视界乱象丛生,群魔乱舞,戏子家事天下知,英雄孤坟无人问!这是一个悲哀,也是一种病态,更是一种怪象,应该彻底的进行一次”照照镜,正正冠,洗洗澡,治治病!”






橄榄剑社会

我不是个狂热追星的人,况且个人觉得,真正称得上明星的是为国家安全、发展做出贡献的那些人。如今的娱乐圈,置身其中的人只是娱乐、赚钱而已,何来明星,所以,如果崔永元所展示情况都属实,我观点明确,肯定支持小崔!

崔永元,这么称呼他好像有些不习惯,喜欢他的朋友们都爱叫他“小崔”,这与年龄无关,是大家对他的一种爱称。他当年主持节目的风格,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深受观众的喜爱和支持。可以说,他是位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好主持人。

小崔在淡出观众视线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这个事件,由开始的个人名誉维护,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国家利益维护,似乎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大家随便去看看、翻翻有关此事的一些评论,可以发现大家对小崔的定义为“正义”、“斗士”。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对他冠以如此四个字的称号,足以证明群众的态度。而且,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所有关于此事的消息、报道,几乎都一边倒的支持小崔。自古以来,正义都是民心所向,这点不容置疑。

如果的简单的私人间的你来我往,群众可以不参与。假如涉及到国家利益,作为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有关注、参与的权利和义务。毕竟,维护国家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对于这个事,大家自始至终都站在小崔是身后。而且,也逐渐有越来越多的权威媒体,同样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陆续发声。

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表示:“我每个月只拿3000元的工资,还得按月纳税。那些轻轻松松就挣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却可以照单全收,似乎不公平了点”。

这差距,确实是天上的地下,不是一般的大,大的超出了常人的想象,怎能不引起亿万目光的关注。

大家并不是仇富,毕竟各人赚钱能力不同,只是觉得,有些公平的应该有的。

对于此事走向如何,共同持续关注!


龍族社

我支持崔永元

《手机》这部电影描绘的是男主人公因为主持节目,把手机落在家里,被妻子发现出轨的故事。

而当初冯小刚拍摄这部影片是找了崔永元了解一些主持人这方面的事。最后影片拍摄出来有谣言说这部电影的男主人公是崔永元的原型,当时给崔永元带来很大的困扰。

崔永元身为央视主持人,被负面谣言困扰想必对工作方面也有影响。而且崔永元有严重的抑郁症,想想本来就有抑郁症后面还有一大堆人在给他造谣谩骂,网络暴力估计大家有所耳闻,给人造成多大伤害就不用我说了。

这还没完《手机》这事崔永元过就过了,大不了以后不再往来。这回又拍个续集,说什么叫《朋友圈》,但是范微博上直言《手机2》。这就惹怒了崔永元,当初给他造成的伤害的那些人,原来人家一点都不在意,一点都没有愧疚之心?所以崔永元开始炮轰这些人。

本来范在我心中都快洗白了,就一漂亮而且性格还挺好的明星,现在一朝形象又跌落了。


东门柳树

谢谢。不存在支持谁,总觉得这里有我看不懂的地方

1,合同是真是假?这个需要确认,放出来的这个料需要相关部门确认,如果这个料是真实的,那范冰冰应该受到处罚并且对国人道歉,同时应该对他们的行为予以谴责。如果这个料是个假的,那就小崔需要承担诽谤的罪名

2,这个爆料已经超越了八卦了,超越八卦的意思就是说他们的行为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了,如果范冰冰不认可,那就是去求助法律要求崔永元给予道歉,如果事实确凿,就需要承担责任,闹不好刘晓庆就是榜样

3,上升到这样的层面,不马虎的说,那是仇恨了,不是撕逼,这次爆料从某种程度上看,与直接起诉还恶心,但是又是从网络媒体上发起的,就有了意思了,也是对国家机构的一次考验,这样的材料和信息能不能作为证据,去调查去验证,去公正的处理。

所以,且待时间验证,看看结果如何


慕容晓春

我在好久之前看的“手机”,也一直比较喜欢冯导的电影,他本来就是一个娱乐大众的人物,既然把他定位放在那个位置了,他的一些行为也就可以认同了-都是他们业内自己的私事,只要拍出来的片子好看,我们操那么多心干嘛?至于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支付片酬或收入中是否有逃税...),还不是有法院/公安/税务等机构吗?

反正这次看崔老师很激动的,这二天相信会有更多的相关八卦可以看了。如果税务啥的不关注。冯导/范爷一定偷着乐了,免费的广告宣传啊,“手机2”里到底有些啥情节值得崔老师反感?是不是要买张票去看看?





振太罗成

5月29日上午11时发布一条微博,一石激起千浪,震荡娱乐圈,惊讶了吃瓜群众,微博内容是这样的:“猜猜看: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为本人号称干万,而大合同是5千万元。"崔永元所说的一小一大双合同就是我们所说的“阴阳合同",在明面上曝光的小合同就是阳合同(4天演出片酬),那么5千万阴合同为什么不敢见阳光呢?
根据娱乐圈行话,大合同的猫腻就是偷税逃税,崔永元作为曾经的央视著名主持人,其说话做事都非常让人敬佩,不可能信口开河,也不可能无故诽谤范冰冰,崔永元也知道诽谤他人的后果,没有确凿证据,崔永元是不可能无中生有,故意诽谤他人的,当崔永元的微博发布,范冰冰工作室随即要求删除,是否存在做贼心虚,不好说,可是崔永元表示将会怒怼到底,说明崔永元非常有信心,有底气,为了国家的利益,我认为崔永元的做法值得支持。


范冰冰是否存在偷税逃税的嫌疑,我不敢肯定,但是偷税逃税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违反《刑法》和《税收征管法》,《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对多次犯有第201条、第203条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计算,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处理处罚。范冰冰如果存在偷税逃税,她的后果不言而喻。
范冰冰是国内片酬最高的女明星,在《手机2》中如崔永元所说的小合同一干万,大合同五千万,那么大合同的片酬也就属于逃税嫌疑,如果偷税逃税,范冰冰也许签拍的其他影视也有这种情况,若是追究麻烦不小啊,希望范冰冰清者自清,


舞动人生124

崔永元冒着吃官司的风险,揭开“商业规则”,“泄密”范冰冰“一大一小”即“阴阳合同”,勇气可嘉,感觉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反转基因斗士密斯特崔又满血复归,作为有正义感的人,个人想都会选择崔永元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