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1、關於考試評分的說明

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1)每位考生共四份紙質面試評分表。

(2)三位考官獨立依據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並分別填寫紙質面試評分表,簽名。

(3)將三位考官所打分數,求平均值後,填寫在第四張面試評分表上,三位考官共同簽名,評分採取三位考官先打總分再取平均分使用組長用戶直接錄入的辦法面試專家評分不同意,則可小組重評直接給該考生重新評分,並生成該考生最終分數。

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4)將平均分錄入面試測評系統(分數為整數,四捨五入),需要注意的是,最後的考試分數會進行四捨五入取整。比如,如果你的分數加到一起是23.4,那麼你的總分就是23分;如果你的分數加到一起是23.5,那麼恭喜你,你的總分就是24分。

(5)分數一旦上傳,將很難更改!(須逐級上報至教育部考試中心方可更改)

2、幼兒面試流程舉例

考生抽題(電腦隨機呈現),並按照有關規定準備,時間20分鐘

考生回答問題。由考官從電腦隨機抽取2個問題提問。主要考查考生的職業道德認識、心理素質以及言語表達與溝通能力等(約5分鐘)

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教師資格證面試評分標準

考生按題目要求,通過模擬給幼兒講故事,現場進行幼兒歌曲彈唱、幼兒舞蹈、繪畫、手工等,展示其保教基本技能與能力(約10分鐘)

考官提問、答辯 (約5分鐘)

考官根據考生面試過程中的表現,綜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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