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检察: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5月25日下午,未成年人小超被花垣县检察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随着检察官读完这份意义非凡的决定书,小超也获得了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

少年盗取摩托车

5月25日下午,在花垣县检察院会议室内,检察官当场向小超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稚气未脱的小超一直低垂着头,一言不发,安静地听着。

花垣检察: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小超本是吉首市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父亲在家务农,母亲常年在外打工,由于疏于管教,缺乏家庭关爱,处于叛逆期的小超已于去年辍学在家待业。因为上网和贪玩,小超渐渐地觉得“手头”紧了,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于是动起了歪念。去年8月和9月期间先后两次与他人盗取摩托车,被盗摩托车共价值8000余元。

案发时,小超还未满18岁,去年9月29日,小超的父亲将他带到公安机关投案,小超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表现出悔意。

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表示,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符合起诉条件,但是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考验期。

花垣检察: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小超签署宣布笔录

检察官告诉笔者,小超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花垣县检察院决定对小超附条件不起诉。“出于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涉嫌盗窃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希望他能够改过自新,走上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同时,检方也将对小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小超如果表现良好改过自新,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该院对关爱帮扶未成年人工作高度重视,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充分“激活”,上半年已对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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