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檢察:給犯錯的孩子一個改過的機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為六個月……”5月25日下午,未成年人小超被花垣縣檢察院宣佈附條件不起訴,隨著檢察官讀完這份意義非凡的決定書,小超也獲得了改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

少年盜取摩托車

5月25日下午,在花垣縣檢察院會議室內,檢察官當場向小超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稚氣未脫的小超一直低垂著頭,一言不發,安靜地聽著。

花垣检察: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宣讀《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

小超本是吉首市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父親在家務農,母親常年在外打工,由於疏於管教,缺乏家庭關愛,處於叛逆期的小超已於去年輟學在家待業。因為上網和貪玩,小超漸漸地覺得“手頭”緊了,接觸到社會上一些不良少年,於是動起了歪念。去年8月和9月期間先後兩次與他人盜取摩托車,被盜摩托車共價值8000餘元。

案發時,小超還未滿18歲,去年9月29日,小超的父親將他帶到公安機關投案,小超對自己的盜竊事實供認不諱,並且表現出悔意。

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

檢察官表示,根據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符合起訴條件,但是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設定考驗期。

花垣检察: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

小超簽署宣佈筆錄

檢察官告訴筆者,小超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要求,花垣縣檢察院決定對小超附條件不起訴。“出於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其涉嫌盜竊罪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希望他能夠改過自新,走上積極、健康的人生道路。”同時,檢方也將對小超開展為期六個月的考驗期。小超如果表現良好改過自新,考驗期滿後,檢察院將作出不起訴決定。

今年以來,該院對關愛幫扶未成年人工作高度重視,秉承“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將附條件不起訴程序充分“激活”,上半年已對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迴歸社會,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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