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利文斯頓最後一球到底應不應該投籃?

樓主體育視角

理論上來講,勇士領先騎士近10分,在最後還剩不到10秒鐘的情況下是可以不投籃的。而且看騎士球員的表現,他們也沒有想要來防守的意思了。

但是在對方都選擇投降了的時候,領先的那一方還要投籃的話,這就是不友好的行為了。輸球可以接受,但是輸球了之後還要被嘲諷了,那就是太沒有禮貌了。只能說利文斯頓這個球處理得不好。

利文斯頓大可以不用出手,就等24秒走完就好了,就算是賠上一次失誤也沒有關係吧,剩下2秒鐘的時間,騎士又怎麼能夠追回近10分的分差呢?而利文斯頓最後一次出手,就直接導致了雙方的矛盾升級,TT上來防守,動作有點大,被直接驅逐!

同時,在驅逐的過程中還被格林又嘲諷了一下,TT就更加惱火了,矛盾在升級。可想而知,利文斯頓這次出手帶來了好多影響。後面如果回到騎士的主場,相信克利夫蘭的球迷一定會噓格林和利文斯頓的,這是肯定的。

但是這樣冤冤相報何時了呢?這不是籃球比賽該有的樣子,就算這是總決賽,對抗很激烈,球員很重視,很在意比賽的結果,但也不應該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種事兒。

雖然TT做得有些不對,但是我個人能夠理解他的做法,這次,我站在TT這邊。


紫醉金迷

一個是騎士上搶了

再一個是李文接球要麼為例要麼出手 當時快24秒了 久經沙場的老球員肯定情急之下選擇出手

最後我想說的是tt其實就是輸球了生氣 找李文出氣的藉口 24秒之後騎士還有時間進攻 騎士不防說明不打了 那無所謂 但是騎士上搶讓人覺得還想打 那我進攻才是對你的尊重 不能說你想打 但是我肯定贏 我就五個人站著開玩笑不管你進攻 這才是侮辱 tt絕對是還想打 所以上搶 失敗了氣急敗壞 拿李文出氣







齊木楠雄的照橋

雖然NBA.有這個不成名的規矩,但是比賽沒到最後,就可以投籃,利文斯頓這球沒毛病,本賽季勇士隊的新秀喬丹貝爾,在一場勇士大比分領先的最後時刻,來了一個漂亮的打板扣籃,最後惹起了對方球員的不滿,險起衝突,但是,勇士隊球員給予支持,就連現役第一人詹姆斯也給予了支持,認為沒到最後就可以投籃。


但是這並不是最後兩隊衝突的主要原因,而是,裁判!!! 裁判!!! 裁判!!!。利文斯頓跳投,TT還不願意放棄,上去幹擾利文斯頓,慢鏡頭回放,TT與利文斯頓沒有身體接觸,而且TT明顯不是沖人去的,只是胳膊與利文斯頓撞了一下,最多算一個投籃犯規,但是裁判既然直接驅除,當時詹姆斯愣住了!騎士替補席愣住了!騎士管理層愣住了!就連往回走的利文斯頓也是一臉矇蔽的瞅向裁判,去撿球回來的TT更是一臉蒙b的抱著球去找裁判,而這時勇士隊的格林過來鼓掌並噴些垃圾話才導致後面的衝突

怎麼說呢騎士隊現在太善良了,沒有個能站出來的狠人,曾經桀驁不馴的jr有可能是年紀大了也有可能是被詹姆斯感染了,沒有狠性了,帕金斯在替補席穿個西裝也沒辦法上場,就剩個TT卻也不願意主動找事,不知道詹姆斯會不會想起傑弗森,小莫,鳥人,哈斯勒姆。


小小書童囂張囂張

個人認為利文斯頓最後一球不應該投籃的。

勇士和騎士的總決賽第一場比賽,加時打到最後階段,勇士領先騎士10分之多,最後只剩下24秒左右的時間,利文斯頓帶球過來,騎士這邊已經放棄了防守,按正常來講這個球都會讓時間走完和平結束這場比賽,最後時刻利文斯頓竟然出手投了這個球。



這個球投的很不應該,可能是因為前面出現了詹姆斯和庫裡、湯普森之間的垃圾話,利文斯頓想用這個行為羞辱騎士隊,這個球投出去果不其然引發了兩隊之間的衝突,TT故意撞利文斯頓被罰出場,格林垃圾話說TT引發TT用球砸格林,很可能會被禁賽。



本該可以和平解決的比賽,正因為利文斯頓這個球引發的矛盾,真沒什麼必要,有可能這就是策略,他們的目地達到了,TT可能禁賽,因為TT在被罰出場還和格林動手,聯盟肯定會加以處罰的。




銘橫天明談球

看比賽的時候我以為利文斯頓不能投了,但是24還有一秒利文斯頓才投的,感覺利文斯頓應該沒有什麼實質上的侮辱意思!只是裁判最後給TT的犯規沒必要!因為雙方球員都已經放棄比賽了!只能說給總決賽點亮點把!


小墨墨er

我覺得這個投籃沒有問題,看過比賽的都知道勇士本來是在耗時間,但jr和另外一名騎士,球員突然過來包夾,這是杜蘭特才把球分給空位的利文斯頓,接著就投籃了,所以說這是騎士球員自找的!



克利夫蘭本來如果隊

不投也說得過去,但投了也沒問題。nba一般潛規則是領先的一方如果領先很多,最後一球就不投了,對方也不防守了,因為無關勝負了。但是這個球在運行時我就想,這個球會不會投,因為剩餘時間多於24秒,不投會24秒違例。所以說,投不投都有理由,其實這種時候根本沒必要為這麼一個球大動肝火的,主要還是前面累積的怒火和不甘藉機爆發了,畢竟曾經那麼接近勝利卻輸了


怪咖2tt

理論上百分百該投,tt防守也正當合理,在防守中無意打到利文斯頓的手也是當時緊急情況下出現的不當的身體接觸,但根本構不成惡意犯規,判惡犯的決定明顯是輕犯重判,這一點裁判即使怎麼解釋都難服眾,再回到格林手打詹姆斯臉部且已傷到眼球,只判格林技術犯規。兩者的結果勿論裁判聯盟官方怎麼解釋都難服眾,可球員和球迷改變不了這一切


user3020964091079

老實說沒有必要投籃了,,,,但是我認為李玟並不存在羞辱或者挑釁之類的行為,,,,這個行為更多的是TT一種挑釁吧,,為自己球隊爭取一點面子,,,李玟的人品不可能故意挑釁的,,,他又不是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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