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她,為何慘死在母親手下?

「以案釋法」她,為何慘死在母親手下?

常言說,虎毒不食子。

然而,章霞卻親手害死了自己親生的四歲女兒!

是什麼原因讓章霞如此的冷酷無情、如此的殘忍暴虐、如此的痛下狠手?

讓我們走近辦案檢察官,一起探析這樁聳人聽聞的母親害死親生女兒案。

平靜生活

1989年,章霞出生在甘肅省東部某縣的一個小村莊,因家庭生活困難,學習成績又不好,章霞上到小學二年級便輟學,在家幫助父母幹農活。2009年,20歲的章霞跟隨舅舅來京打工,因為脾氣暴躁,每個工作都幹不長,頻繁地更換工作。幸運的是,章霞在打工時,遇到了現在的老公,收穫了愛情。老公對她呵護有加,這讓章霞感到幸福和滿足。不久,章霞懷孕了,因為北京生孩子費用太高,章霞與老公商量決定回老家生孩子。2012年,章霞生下了自己的女兒,起名叫芳芳。女兒僅僅五個月大的時候,章霞便把女兒交給了公婆,自己又回到了北京打工。

一轉眼三年過去了,而這三年,章霞只回老家看過一次女兒,時間還很短暫。一天,章霞的公婆決定,將四歲的芳芳送到北京,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培養感情。

2016年4月28日,老兩口把芳芳送到了北京。此時的章霞嫌原來的工作掙錢少已經辭職在家,就在家專門照看女兒了。

厄運來臨

芳芳和章霞在一起,總是怯怯的。

母女相見,本應是激動而又充滿親情愛意的。可章霞卻親不起女兒來,她對女兒有一種說不清的陌生感,女兒同樣也不願意和她有交流。芳芳和章霞在一起,總是怯怯的。

作為母親,章霞本應以母愛主動關心體貼女兒,但她沒有表現出應有的寬厚、慈愛與耐心,時不時的喝斥芳芳,芳芳越發的害怕起母親了,經常哭泣,更甚的是因為不敢和媽媽說話,芳芳竟然偶有拉尿到褲子裡的行為,這讓章霞很是心煩,經常打罵芳芳。

2016年7月,章霞又一次打了芳芳。那天,芳芳洗澡時不小心把沐浴露的泡沫弄到了嘴裡,這本是正常的行為,章霞卻認為芳芳太沒用了,伸手扇了芳芳一個響亮的耳光。由於力度過大,加上地面溼滑,芳芳摔倒,左額頭磕到了馬桶上,一個大包瞬間鼓起。

被打至死

章霞對芳芳的毆打已是家常便飯,稍有不慎,便會招致拳腳。長時間的肉體折磨和心靈的傷害,芳芳的健康每況俞下。

11月5日下午,芳芳午睡時,章霞叫她起來上廁所,卻發現芳芳嘴角有白沫,叫也不醒。章霞把芳芳送到了診所,診所的醫生叫她掐人中試試,她試了試芳芳果然醒了。這是芳芳的第一次昏迷。芳芳甦醒的幾天後,因為芳芳摳手指頭,章霞站在芳芳的後面用腳踢芳芳的屁股,芳芳摔倒頭撞在木凳上,右額頭撞出了一片紫紅。之後芳芳說想睡覺,睡後又叫不醒了。這是芳芳第二次昏迷。11月10日早上芳芳起床後,不明原因的哭泣,心煩的章霞就罰她站著。期間,芳芳走了兩步腿就發軟了,倒在了床邊。章霞想把她扶起來,芳芳躺在地上哭。章霞很生氣,使勁給了芳芳三個耳光,然後將芳芳抱起扔在床上,此時的芳芳又一次昏迷。

望著昏迷的芳芳,章霞用雙手抓住芳芳的雙腳,倒提著頭朝下用力輪甩,試圖用這種方法將芳芳甩醒,倒掛的芳芳嗓子裡發出尖利刺耳的哨聲,鼻子裡流出了殷紅的鮮血……輪甩中,章霞還用手機錄了下來,按照她的解釋是證明自己在救芳芳。

然而,芳芳並沒有像她想象的那樣甦醒過來。此時的章霞突然有一種恐懼感,她把芳芳放在床上,先打通了老公的電話,然後又給120急救中心、母親分別打電話。打完電話,章霞又回來叫芳芳,還是不醒,章霞又打了芳芳一個耳光,試圖將芳芳打醒,但芳芳始終沒有醒。

———————————————當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經過一個小時的全力搶救,也沒能挽救芳芳幼小的生命。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頭朝下用力搖晃都會眩暈,更何況一個已經昏迷的孩子,無疑是致命的打擊,這種行為加速了芳芳的死亡。

尾 聲

「以案釋法」她,為何慘死在母親手下?

在一份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上,筆者看到了這樣的一些證人證言。

「以案釋法」她,為何慘死在母親手下?

「以案釋法」她,為何慘死在母親手下?

章霞是個愛寫日記的人,毆打孩子的情節在日記裡也有體現。

日記

5月25日:今天我和媽媽(章母親)出去買衣服,走時和芳芳說不能亂動東西。買衣服回來一看,孩子把我的化妝品胡亂塗抹的到處都是。我拉起她就打,還拿刀片把她頭髮削了。

6月30日:孩子還是老樣子,都三個月了什麼也沒改,我都快煩死了。今天我把孩子打了,一不小心把她的頭撞到了牆上,撞了一個大包。嚇死我了。

7月29日:我今天心情不是那麼好,一大早帶孩子出去走走,可是一走她就哭,氣的我就打她。

……

因為章霞與老公沒領結婚證,孩子生下來沒有戶口,沒有出生證明,急救中心無法開具死亡證明。急救人員讓章霞報警。警方迅速趕到事發地,在勘驗現場發現芳芳面部及身上有多處傷情,警方當即控制了章霞。

2017年8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章霞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章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4月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章霞的上訴,維持原判。

一起虐待、傷害親生女兒的刑事案件至此落下帷幕。

〖以案說法〗

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

檢察官李紅

這是一起典型的虐待、故意傷害致死案。章霞對親生女兒實施暴力毆打行為,最終導致被害人芳芳的死亡。一個幼兒在家中本應得到父母的關愛與呵護,而芳芳卻被親生母親虐待、傷害致死。此案的發生,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是社會的傷痛。

我們在對死去的芳芳深表同情的同時,也對芳芳的母親章霞的行為感到憤慨。章霞採取虐待、故意傷害的手段,對自己的親生女兒進行長期的不間斷的肉體以及精神摧殘,最終導致女兒芳芳的死亡,她的行為令人髮指。

生命至高無上,任何人都無權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自己的親生子女也概莫能外。我國《刑法》對剝奪他人生命規定了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一旦觸犯了《刑法》規定,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我們曾委託北京某司法鑑定中心對章霞進行了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經鑑定,章霞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作為一個健全人、一個正常人、一個母親,以非法手段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並剝奪其生命,這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原諒的!

章霞文化程度不高,且性格暴躁,加上經濟窘迫、工作生活等方面帶來的種種壓力,使章霞心生煩腦,把所有的怨憤都發洩到了4歲的女兒身上。據她所說,女兒沒來之前,生活挺溫馨的,女兒來了以後,帶來了很大的壓力。錢都用來給孩子看病了,覺得沒錢是孩子造成的,所以孩子哭鬧都會心煩打她。

快速的生活節奏,每一個人都面臨各種各樣的壓力。但這不能成為轉移壓力,虐待、傷害自己親生女兒的理由。章霞虐待、傷害女兒,究其原因在於:一是缺乏責任感。人們說,母愛是偉大的,作為母親,章霞本應對女兒呵護有加,但在章霞身上,我們看不到母愛,看到的反而是對女兒深深的傷害。二是不懂法律。章霞只有小學文化,文化知識的欠缺以及法律知識的空白,降低了自己的行為辨識度,她不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違犯法律的,甚至當她報警後還希望警察幫她為芳芳開死亡證明,以了結此事。三是其性格的弱點。章霞雖然是一個精神正常的人,但其性格卻有缺陷。她性格暴躁,缺乏奈心,做事急躁,遇事不冷靜,愛發脾氣,且缺少基本的親情,這也是她對芳芳動輒得咎的重要原因。

對嬰幼兒的暴力,通常發生在家庭中,外人難以知曉,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章霞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對一些傷害行為拒不承認。預審期間,章霞承認其虐待並傷害孩子的行為,但在法庭上,她又極力為自己辯解開脫,辯稱芳芳的外傷都是她自己磕的、不小心摔的等。然而,在事實和證據面前,最終章霞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在這裡我們不得不再一次提起留守兒童的問題,這個問題早已成為社會問題。父母外出打工,把子女交給老人撫養。長期的兩地分居,孩子與父母聚少離多,孩子缺少父母之愛,情感上產生了隔閡,相互溝通交流不暢,這不僅影響孩子的正常成長,也影響孩子健全人格的發育,甚至導致孩子出現心理問題和心理缺陷,影響孩子的一生。

「以案釋法」她,為何慘死在母親手下?

在此我們呼籲,要重視留守兒童的生存狀態,重視留守兒童的學習教育,關愛留守兒童的身心成長。特別是父母,要儘可能的抽出時間多陪伴孩子,傳遞親情,給孩子更多的關愛與溫暖,使孩子健康拙壯的成長。

注:本文涉及的人名為化名

知多一點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