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警大隊衝突事件處理情況的通報

2018年5月22日17時至18時30分期間,耒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和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共衛生大隊的工作人員,因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問題,在交警大隊門口發生衝突,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情發生後,按照耒陽市委部署,市紀委監委組成調查組迅速介入調查,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衛大隊執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事故處理期間,公衛大隊隊員駕駛麵包車停放在交警大隊門口過道,致使大門被堵十來分鐘,公衛大隊大隊長張目爾在現場未採取有效措施,對堵門的行為沒有予以制止,並放任後續趕來的大隊其他工作人員聚集在交警大隊門口,引起群眾圍觀,造成惡劣影響,應負主要責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國峰在現場處置過程中,未採取正確方法化解矛盾,反而指示騎警中隊在大隊集中,引起矛盾升級,應負直接責任。為此,決定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共衛生大隊大隊長張目爾、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國峰兩人予以停職,對其違紀行為進行立案審查,根據審查情況依法依紀嚴格處理,對其他責任人員繼續深入調查;對事件過程當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快查快處;責成兩個單位加強幹部隊伍作風教育整頓,並向市委作出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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