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用真实的保险理赔诉讼案例,为你揭秘保险购买时会遭遇到的各种套路。

用法庭审理告诉你如何反套路


今天分享的是人身寿险理赔案例,人身寿险和重疾险在保费上都是数一数二的交费大户,因此,寿险的理赔纠纷也不少。

今天的理赔诉讼案例是高等法院的审理,而本次高院审理寿险的原告和前面更新的12期重疾险上诉原告不一样,这次高院的上诉人是原告,和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很多小伙伴可能就有点懵了,跟保险公司打官司,怎么检察院跑出来做原告了。

在这里科普一下,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审理.

那么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对法院的民事判决进行抗诉呢?有六种情况下检察院会抗诉。

  •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 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对于由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并判决生效的,当事人觉得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受理确认,确有适用法律错误的,检察院可以做为抗诉机关向高院抗诉.

而本案的保险纠纷中,则是原告即投保人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然后人民检察院作为抗诉机关来进行抗诉。 看下图

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案情简介:

  • 2004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 被保险人郭志杰在庆阳市人民医院因乙肝后肝硬化和门静脉高压症住院
  • 2007年8月29日,郭志杰与中国人寿签订了康宁终身保险。受益人为妻子郝俊萍
  • 2010年9月3日郭志杰身故
  • 2011年1月27日人寿保险合水支公司与郝俊萍签订协议,退付郝俊萍保费7280元并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赔偿金6万元
  • 2012年1月10日诉至合水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退费协议;责令人寿保险履行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6万元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很简单,没有如实告知。从案情简介就可以看出来了。

接下来看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与郝俊萍签订协议,解除保险合同,书面表明了终止合同效力的主张,应当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涉案合同成立于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前,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期间应自2009年10月1日起按两年计算,保险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解除保险合同未超过两年的法定期间。

郭志杰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间行使了保险合同解除权,而且郝俊萍已经领回了所交保险费7280元,因此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郭志杰死亡的保险事故,依法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判决驳回郝俊萍的诉讼请求。

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再看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二审的审理就是对一审的证据又拿出来过了一遍,给原被告双方都看一下, 二审双方都没有新证据提交上来,原告对于法庭出示的不利证据做出来拒赔发表意见的行为。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维持一审判决。


接下来就是本次分享的重点所在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出场了。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

  1. 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投保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导致的没有如实告知。也不能证明没有告知的内容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什么重大影响。
  2.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以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即在被保险人存活的前提条件下行使,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解除是在当事人之间.现如今,当事人已经身故。合同的相对方已经不存在,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可能和投保人行使解除合同权的行为,人都不在了,跟谁解除合同。因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原告郝俊萍称:

  1.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未核查死因,也无证据证明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所以因其过错应当赔偿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再解除合同。
  3. 一审法院调取的2004年郭志杰的住院病历证据来源程序违法,时间上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4. 保险公司编造虚假死因而与受益人恶意磋商,使受益人作出错误认识及判断,保险人要求与其签订退费协议的行为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5. 应支付未支付部分的利息8087.92元

保险公司称:一审,二审没毛病,要维持原判。

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撤销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庆民终字第524号民事判决及合水县人民法院(2012)合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

发回合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人身寿险拒赔诉讼案例分享——1

至此,保险公司一审。二审胜诉后,现在重新回到原点。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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