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企業施工未辦環評 去年被罰62萬今年被罰80萬

2017年12月28日,接巡查中隊轉件《四川省環境監察巡查記錄表》反映S409巴中至坦溪公路蘭草至澌岸段涉嫌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問題。針對該情況,平昌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於2018年1月4日正式立案,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經調查證實,平昌某交通建設企業在平昌境內建設S409巴中至坦溪公路蘭草至浙岸段,該項目起於澌岸鄉(巴中和平昌交界處)止於蘭草鎮巴河大橋(路線全長15.855KM)。項目分兩個工期實施,一期從蘭草鎮巴河大橋至蘭草鎮新民村7社,全長8.87KM,二期從蘭草鎮新民松7社至撕岸鄉先鋒村1社,全長6.985KM。

據介紹,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平昌某交通建設公司,於2017年4月開工建設。項目一期已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項目二期(蘭草鎮新民村7社至澌岸鄉先鋒村1社)6.985KM,投資8081.3萬元,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擅自投入建設。該企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平昌縣環保局立即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建設,並改正其違法行為,同時作出處罰款80.813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