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真金白銀”支持工業強縣建設

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集中優勢資源和政策培育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稅收貢獻大的大企業大集團。綜合對比企業稅收、用工、產出等貢獻,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5億元、3億元的民營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生產經營班子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100億元以上(含)的民營工業企業每跨越100億元再獎勵企業生產經營班子100萬元。加大小微企業培育,對首次升入規模工業的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班子給予每戶10萬元獎勵。

提升企業融資能力。對企業完成上市輔導並完成上市申報且被中國證監會或國家相關部門(單位)正式受理的,獎勵50萬元;企業成功掛牌上市後,再給予150萬元獎勵。通過境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企業的獎勵不分階段,上市成功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報價轉讓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企業首次成功進入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融資交易(展示板除外,只限融資板和交易板)報價轉讓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企業成功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轉入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採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本縣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創建品牌。安排200萬元用於鼓勵工業企業做優產品做響品牌,增強技術競爭能力。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首次獲得四川省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首次獲得內江市質量獎的,根據獎勵等次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新榮登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榜的,獎勵50萬元。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的,獎勵20萬元;首次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50萬元;首次通過省質量對標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加強技術改造。安排500萬元用於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支持方向,對全縣工業經濟發展拉動作用明顯的工業企業實施新工藝、新設備、智能化、信息化、清潔生產、低碳循環發展等改造項目進行獎勵。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獎勵10萬元,500萬元以上獎勵20萬元,1000萬元以上獎勵30萬元,2000萬元以上獎勵40萬元。重點支持國家鼓勵類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企業、有發展潛力的工業企業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安排200萬元用於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年銷售收入增長30%以上,且增速在全縣排名前10位的規模工業企業,從工業發展資金中按新增銷售收入的0.5%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安排500萬元用於科技創新,重點支持科技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與運用、科技研發平臺建設、高新技術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的創建獎勵,知識產權及專利資助,校企合作等。對新創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對再次創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建博士後專家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獎勵;企業首次達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校企合作按支付合作協議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為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幫助全縣中小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轉貸支持,建立3000萬元應急轉貸資金池,提供單筆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的應急轉貸服務。為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安排500萬元建立“助保貸”資金池,開展“助保貸”工作。合作銀行通過簡易擔保程序可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單筆不超過500萬元的貸款,總貸款金額5000萬元。

《措施》提出,繼續堅持和完善縣級領導聯繫規模工業企業制度。積極搭建為企業服務的平臺,由縣政府金融辦牽頭,搭建企業金融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金融政策諮詢服務;縣經科局牽,搭建產業政策暨科技服務平臺,提供產業政策及科技諮詢服務;縣司法局牽頭,搭建企業法律服務平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加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力度,切實做好培育壯大本地企業的服務工作,簡化辦事流程,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加強現代企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人才引進培育計劃,充實調整一批懂工業、善管理的人才到工業發展一線。集中資源政策,強化土地等生產要素保障供應;擴大天然氣直供範圍,減少中間環節,降低工業用氣價格。全面落實直購電和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政策,落實社保費率下調等系列穩增長政策,全面降低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安排50萬元用於發行中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提升服務能力。安排300萬元用於園區平臺建設;安排200萬元用於縣、鎮、園區、企業四級統計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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