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管前妻父母叫爸媽,這合適嗎?

朵拉hm

不合適。但如果你和前妻有孩子,那叫前妻的父母“爸媽”是非常合適的,而且也顯示著你的涵養。因為無論你和前妻的關係怎樣,她父母永遠都是你孩子的外公外婆。



你和前妻沒有孩子的話,既然你和前妻離婚了,那就不要管她父母叫“爸媽”了,何況她還不讓你叫。你和前妻已經沒有關係了,又沒什麼牽連,就從此各走各的吧,這樣對誰都好。



如果你非要叫前妻的父母“爸媽”,那你再婚的對象,還有你前妻再婚的對象聽了,估計會不高興的,感覺你和前妻好像還有關係。弄不好,你們彼此再婚的婚姻都會受影響。



如果大家都沒意見,你的前岳父岳母也沒意見的話,那你繼續叫前妻的父母“爸媽”是沒什麼問題的。不過,如果你和前妻沒有孩子,建議你還是別叫了。如果有孩子,建議你還是叫,而且叫比不叫要好!


結綠的天空

合不合適,當事人說了算。

從題主提供的這個情況來看:不合適


這裡順帶提兩個問題:

  • 離婚了,是否要跟對方家庭斷絕來往?
  • 離婚後對方態度冷淡,說明啥?
  • 你的“想法”是什麼?

對男方來說,岳父岳母嚴格來說不算自己父母,所以並沒有 “離婚後還非認親不可” 的理由。

除非你說:我跟二老關係維護得好,二老接受,我照樣能尊稱“爸媽” —— 這樣,你前妻再如何阻撓,也是管不上。

問題是:是否還存在這種必要呢?

這裡涉及另外的一些問題:1. 離婚後你是否終身不再娶? 2. 對方是否終身不再婚?

如果雙方還年輕,離婚後再組織新家庭的機會是很大的。尤其生活在城市中,再婚的機會會更大,所以如今大多夫妻離婚之後,都會減少與對方親人的接觸。

或許,

於你而言,維持與對方父母的關係有別的用意,基於情感需要,或者其他目的,這裡我們不去深究。但前妻不樂意,說明過去曾經有過極度不愉快的事發生,你倆——回不去;何況還要影響自己往後的生活,是否值得,只看你個人價值取捨。筆者就不多加議論了。

一點點建議:

為了不影響彼此的“新生活”,你該放手。


毒舌情感

夫妻不和鬧離婚,傷害子女父母親。

藕斷絲連血脈在,不看它人也念恩。

孩子長大是你根,前世修來連理人。

離婚若定無緣份,各奔前程定終身。


黃河奔流

合不合適就要看自己現在是單身的還是已經再婚了,還要看沒有離婚的時候,前妻的父母是怎樣對你的。

如果對你態度很惡劣,那你就沒有必要這熱臉貼冷屁股了。如果離婚不是他爸媽參與的,他爸媽對你很好,當你親生的,只是因為一些其他原因而離婚的,你還是可以叫他們爸媽的。這也沒有沒硬性規定,你要怎麼叫主要看你心裡的那道坎過不過得去。

當然如果他們對你並不好的話,我估計在婚姻中你也不太想叫他們爸媽,更別說離婚後。



題目之中離婚了,即使你想叫前妻父母爸媽,可是你前妻不同意的話,你還是不要叫爸媽了,免得前妻尷尬,她也不好認識新的男朋友,對吧。既然大家已經在法律上是沒有什麼關係的人,而且前妻那邊不同意,你就也別自作多情了哈。


思瓜情


平山冷燕

離婚後管前妻父母叫爸媽,我認為並沒有合不合適,主要是看自己的想法,我覺得主要分為以下:

  1. 你還愛著對方,並想著某一天能與前妻複合,你可以管叫前妻父母為爸媽,反之……。
  2. 你不愛你前妻,你前妻又不讓你叫,那你最好別叫,前提因為你們之間已經沒有關係,選擇不叫,這是對對方的一種尊重,同時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離婚後你們之間如果有小孩,那就不一樣,你可選擇叫,也可以選擇不叫。但不管怎樣,我個人認為還是選擇管叫前妻父母為爸媽比較好,因為前妻的父母永遠是孩子的外公和外婆,你叫別人會說你有休養,同時這是對前妻父母的尊敬。

前妻不讓你叫那是她自己的原因,像我就比較堅持。當然我也是一個離過婚的人,並且有個小孩,相比之下我前妻並沒有不讓我叫,即使有我也一樣會選擇叫前妻父母為爸媽。

總之,合不合適還是得看自己想法。


清楓浪

沒有什麼不合適,你孩子呢!要改都改!孩子問,為什麼我叫爺爺奶奶,你叫叔叔阿姨!叫一下,一來你大氣,二來你有教養,三來有孩子牽絆四來你長情,叫一下又不會死,不掉肉!打個招呼而已,不要想太多。


用戶6791464926494

怎麼說呢,這個可叫可不叫的,還是要看你們夫妻離婚前的感情到底如何,是因為什麼最終選擇離婚的,還有就是之前你在她爸媽眼裡到底這個女婿做的怎麼樣,如果你們之前一直感情很好,對待她的爸媽也是當自己父母一樣看待,平時處的關係很融洽的話,我覺得還是可以一直叫爸媽的,因為他們始終還是你孩子的外公外婆,這點血緣關係並不隨你們離婚而截止,如果是我的話我還會選擇繼續叫爸媽的。



水筆仔LW

離婚了就是沒有關係了,不讓叫是對的。什麼身份做什麼事,做對了事就是走對了路,不是嗎?又不是說你叫她父母為爸媽就能幫她父母養老了,既然不能,這樣叫只能增加困擾,不利於第二春。所以,改口就是應該的事情。


荔枝花001

我認為,不合適!既然離了,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夫妻關係已了斷,可能就是小孩的存在,還有那麼一點牽絲著的關係,可以叫的稱呼應該是,小孩的奶奶,爺爺或外公外婆這類稱呼為適,叫爸媽肯定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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