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下責令交地決定又以拆危促拆遷,你可以這麼辦!

導讀:面對徵收方兩下《責令交地決定》後又試圖將涉案房屋認定為危房,在明律師紀召兵、張明亮審慎應對,穩步提起各種法律程序,最終助力被徵收人贏得了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本文,看“以拆危促拆遷”危局下的徵收維權。

兩下責令交地決定又以拆危促拆遷,你可以這麼辦!

【基本案情】

石柱之地,古為《禹貢》梁州之域。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位於長江上游地區、重慶東部,長江南岸、三峽庫區腹心。委託人冉某等4人在石柱縣世代居住,古言道:“寒門出貴子、白屋出公卿。”雖居住在這樣“名不見經傳”的小縣城,冉家卻含辛茹苦培養出了三個大學生,為村裡人所連連稱讚。本來一家其樂融融的幸福生活,卻突然被一紙《徵收公告》打破了寧靜。2011年6月,因“寰宇世家”項目建設之需要,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決定實施房屋徵收,冉某一家的房屋也被納入徵收範圍。因徵收補償費用過低,冉某一家多次與政府溝通無果,被迫拿起了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冉某一家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聘請了重慶本地的律師進行維權。當地律師根據案情分別對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了請求撤銷《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訴訟,至此又過了一年多時間,當時雖然兩案已經進入二審審判程序,但冉某一家深深感受到了當地律師辦案手段的侷限,如果再不做出改變,他們的維權似乎終會以敗北收場。

果不其然,冉某一家雖然等來了一紙二審勝訴判決,法院撤銷了國土和房管局下發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但不久國土和房管局又重新下發了一份新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冉某一家一年多來的艱辛維權似乎又重新歸於了原點,好似全都變成了無用功,讓一家人倍感絕望,滿是躊躇,既不知道政府下一步是什麼打算,也不知道自己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經過多方打聽,他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徵收維權律師紀召兵。通過和紀律師的溝通,他們很快就對紀律師產生了深深的信賴之感,紀律師的專業素養讓冉某一家心生敬佩,所以冉某一家沒有任何猶豫便決定更換紀律師作為他們案件的代理人。2017年3月雙方簽訂了專項法律事務代理協議。至此,在紀召兵律師及其團隊律師張明亮的帶領下,冉某一家開始了新一輪的拆遷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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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經過】

辦案第一輯:信息公開,尋找博弈中的籌碼

仔細研究案情後,擁有豐富拆遷維權經驗的紀召兵律師深知,委託人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並不足以打贏這場戰役。如果想在與政府等行政機關的博弈過程中搶佔先機,就需要通過信息公開這個途徑,知悉更多的拆遷“內幕”,從而幫助委託人贏得手中的籌碼。

於是,紀律師和張律師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向幾個涉及徵收的政府職能部門提交了多個信息公開申請。並向其中拖延公開信息以及不公開信息的相關部門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了行政複議,通過法律手段的施壓,終於拿到了徵收所涉及的多個相關政府文件信息。

辦案第二輯:起訴受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行政合同,還是民事合同?

取得徵收項目的立項、規劃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後,兩位律師通過對大量信息進行篩查,迅速發現了若干至關重要的文件,而這些文件對於下一步即將啟動的訴訟具有重要作用。

兩位律師把焦點首先集中在了一份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重慶某置業有限公司於2014年12月簽訂的編號渝地(2014)合字(石柱)第017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根據《物權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相關征收實施單位沒有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沒有依法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被徵收人仍對房屋所佔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權。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時擅自出讓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冉某一家的合法權益。且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淨地出讓原則應屬無效合同。

而在兩位律師針對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提起訴訟後,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答辯中指出,土地出讓合同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該合同性質上應為民事合同,並要求一審法院駁回冉某一家的起訴。一審法院採納了國土房管局的意見,裁定駁回起訴。

而在明律師深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本就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首先,該出讓合同由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土地管理機關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出讓土地的使用者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其次,合同目的來看,出讓合同的簽訂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規和政策,行使國家職權。再次,從合同性質來看,土地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履行一定的行政職權。

而擁有十多年辦案經驗並且理論功底紮實的紀律師認為,一審法院這種做法一是可能受到了地方政府施加的壓力,二是可能在儘量拖延時間不讓我們進行實體的訴訟程序。於是,紀律師和張律師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辦案第三輯:政府再度施壓,合法房屋莫名成為“危房”

2017年7月,冉某一家收到了一份縣萬安街道辦事處下發的《危房安全隱患治理的通告》,認定冉某一家的房屋為D級危房,要求他們立即將房屋整體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代為強制拆除,並且將給予冉某一家相應的罰款。

經過在明律師的前期指導分析,冉某一家對強拆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經從最開始的盲目驚慌到此時的泰然處之。冉某一家馬上將通告內容發給了兩位律師,兩位律師在看過《危房通告》後,立即分析指出,根據《行政強制法》《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街道辦並不具有認定危房的主體資格,街道辦作出該《危房通告》不具有法律依據。並且街道辦作為基層政府的派出機關,在明知冉某一家的房屋屬於徵收拆遷範圍內的情況下,再對涉案房屋以危房名義決定拆除,其行政目的明顯不當,屬濫用行政職權之行為。兩位律師當即對街道辦事處提起了請求撤銷《危房通告》之訴。

兩位律師分析後一致認為,街道辦事處想通過危房拆除的方式,達到強拆之目的。這背後的原因首先是政府賴以合法拆除途徑所依賴的法律文件已被我們撤銷,其次是因為施工方工程時間緊迫,而政府已經沒有時間去通過別的途徑拆除委託人的房屋,又不想放下身段去和委託人平等的協商談判。

在這場訴訟中,紀律師運用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向法官與當地政府耐心細緻地講解了行政強制法等法律的使用程序及其內涵,讓當地政府看到了一個北京執業律師的極高的專業水準,頓時心生敬畏,感受到了法律人一顆堅定地維權之心。同時,他們也深知,再多的旁門左道也是沒有辦法迫使這樣的被徵收人妥協的。

辦案第四輯:手段用盡,地方政府終於拿出誠意和解

在案件推進的過程中,兩位律師又對規劃局作出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提起了行政撤銷之訴。面對律師提起的多個訴訟程序的壓力,以及施工方工期的緊迫,地方政府此時已黔驢技窮,當務之急必須要放下身段,拿出誠意來和冉某一家和解。很快,冉某一家就與政府簽訂了補償協議,拿到了滿意的補償。這場拆遷維權的博弈,委託人在在明律師的維權指導下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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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在行政徵收中,地方政府集各種資源於一身,要想政府拿出誠意進行談判,委託人手中不僅要有相應的籌碼去抗衡,也更要知道政府的軟肋在哪裡。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通過一系列訴訟和非訴程序,使得委託人手中的籌碼越來越多。在維權過程中,通過分析發現政府諸多行政行為背後的真正目的,找出政府的軟肋,逼迫政府拿出誠意去和委託人平等的去談判協商。由於拆遷案件的複雜性,律師需要的不僅僅是專業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豐富的拆遷維權經驗以及對於整個大局的周密的部署。

在維權過程中,地方政府可能會通過很多看似“合法”的途徑去強迫被徵收人接受不平等的條件。比如認定危房、認定違建、不符合安全標準後責令停產停業等等。對於深陷拆遷維權道路中的委託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保持理智的態度去尋求專業的幫助。積極和委託律師進行溝通,做好心理建設,耐心聽取律師的建議。其次,多看多聽多做,幫助律師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更好的配合律師工作,這樣律師可以更好的幫助你分析政府每一個行為背後的用意,更有利於維權進程的開展。最後,請相信我們的專業律師素養,也請相信中國的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與進步。

作者丨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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