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房屋辦不了不動產權證,買了也不屬於你!

大家都知道,房屋只有辦了不動產權證,才能證明屋主對房屋的合法所有權,才有對房子佔有、使用以及租賃和收益的權利。但是,有幾類房屋買了卻是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購買。

注意:這些房屋辦不了不動產權證,買了也不屬於你!

1.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的房屋

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是指,建成的小區沒有按照之前的規劃施工,有所改動。舉個例子,開發商在整體規劃中,小區配套設施有幼兒園、居委會、學校、配電用房等,但在實際開發中,出於費用的考慮,開發商擅自改變規劃,幼兒園等都未落實,出現這種情況無法取得“大產證”。開發商不能取得“大產證”,購房者就不能辦理“小產證”即不動產權證。

2.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

房子驗收不合格主要包括,房屋質量檢驗不合格、消防環保部門驗收不合格、開發商存在違建行為、開發商資質或五證兩書不齊全等。這類房產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3.開發商將工程抵押給了銀行

開發商如果在房產建造過程中出現資金困難的情況,可能會將現有工程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以保證工程繼續實施,房屋建造完成後如果開發商想出手該房產,一定先到銀行處解除抵押。如果購房者買了未解押的房子,就有被銀行收回的風險。

4.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出資建設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其本質是為了扶持貧困人群,所以按照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要入市滿5年之後才能進行交易,在此之前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如果購房者要買這類房產一定確定好其是否已經入市滿五年。除此之外,回遷房也需要入市滿5年才能交易。

5.集體土地開發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就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土地沒有支付任何費用也沒有經過正常渠道出讓的房產,由於國家沒有為其下發土地使用證,也未進入房管局進行合同備案,這種房產是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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