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搭設的基本要求

腳手架搭設的基本要求​一、腳手架的地基與基礎施工


(1)腳手架底面底座標高宜高於自然地坪 50~100mm。

(2)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二、腳手架的搭設

(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墊板應採用長度不少於 2跨、厚度不小於50mm 、寬度不小於 200mm 的木墊板。

(2)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作業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運輸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3) 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杆不應設置在下列部位:

1) 設計上不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2) 過樑上與過樑兩端成 60 °的三角形範圍內及過樑淨跨度 1/2 的高度範圍內;

3) 寬度小於 1m 的窗間牆; 120mm 厚牆、料石清水牆和獨立柱;

4) 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 500mm 範圍內;

5) 磚砌體門窗洞口兩側 200mm (石砌體為 300mm) 和轉角處 450mm (石砌體為600mm) 範圍內;

6) 獨立或附牆磚柱,空鬥磚牆、加氣塊牆等輕質牆體;

7) 砌築砂漿強度等級小於或等於 M2.5 的磚牆。

(4)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5) 縱向水平杆應設置在立杆內側,其長度不應小於 3跨。

(6) 縱向水平杆接長應採用對接扣件連接或搭接。縱向水平杆的對接扣件應交錯佈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於 500mm; 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縱距的1/ 3。搭接長度不應小於 1m ,應等間距設置 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杆杆端的距離不應小於 100mm。

(7)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於 150mm 。在雙排腳手架中,離牆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於0.4 倍的兩節點的中心長度,且不應大於 500mm 。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杆,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 1/2。

(8) 衝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杆上。當腳手板長度小於 2m 時,可採用兩根橫向水平杆支撐,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應採用對接平鋪或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杆,腳手板外伸長應取 130~150mm ,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之和不應大300mm; 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杆上,搭接長度不應小於200mm ,其伸出橫向水平杆的長度不應小於 100mm。

(9)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杆。縱向掃地杆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 200mm 處的立杆上。橫向掃地杆宜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杆上。當立杆的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杆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 1m 。靠邊坡上方的立杆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

(1 0) 立杆必須用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連牆件佈置間距要符合規定。

(11)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接。立杆上的對接扣件應交錯佈置,兩根相鄰立杆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每隔一根立杆的兩個相鄰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於 500mm; 各接頭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步距的 1/3 搭接長度不應小於 1m ,應採用不少於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 100mm。

(1 2) 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且不應大於 4m。

(1 3) 對高度 24m 及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亦可採用鋼筋與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只有鋼筋的柔性連牆件。對高度24m 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1 4) 連牆件必須採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採用拉筋必須配用頂撐,頂撐應可靠地頂在混凝土圈樑、柱等結構部位。拉筋應採用兩根以上直徑 4mm 的鋼絲擰成一股,使用時不應少於兩股;亦可採用直徑不小於 6mm 的鋼筋。

(1 5) 剪刀撐應隨立杆、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設置,各底層斜杆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高度在 24m 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不超過 15m 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開口形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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