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要求

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要求​一、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施工


(1)脚手架底面底座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100mm。

(2)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二、脚手架的搭设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 2跨、厚度不小于50mm 、宽度不小于 200mm 的木垫板。

(2)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运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 设计上不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 60 °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120m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4)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围内;

5) 砖砌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石砌体为 3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石砌体为600mm) 范围内;

6) 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7)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 M2.5 的砖墙。

(4)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 3跨。

(6)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 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 ,应等间距设置 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7)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离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 倍的两节点的中心长度,且不应大于 500mm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 1/2。

(8)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 130~150mm ,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300mm;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 0)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定。

(1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每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 ,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1 2) 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 4m。

(1 3) 对高度 24m 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钢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只有钢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 4)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 4mm 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两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 6mm 的钢筋。

(1 5) 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设置,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不超过 15m 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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