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拗救
(一)定義 :
詩人對於拗句,往往用救。拗而能救,就不為病。所謂拗救,就是上面該平的地方用了仄聲為拗,所以在下面該仄的地方用平聲為救;或者上面該仄的地方用了平聲也為拗,下面該平的地方用仄聲也為救。
拗救分為兩類:
1、本句自救,例如在同一個句子裡,第一字該平而用仄,則第三字該仄而用平。
2、對句相救,例如出句第三字該平而用仄,則對句第三字該仄而用平。
(二)對於甲乙丙三種拗的救。
甲種拗
對於甲種拗,固然可以不救;但是許多人在有意無意之間,造成了拗救的局面,這樣,在聲調方面,更覺得鏗鏘頓挫,例如:
1、本句自救
(注意:此類本句自救只限於七言句式1.2.3。)
2、對句相救
七言第一字相救(頂節上相救)
五言第一字相救及七言第三字相救(頭節上字相救)
此類僅有仄拗平救,因平拗仄救即犯孤平。
3、本句自救而對句又相救
此種拗救,出句與對句的平仄字字相對,非常諧和,詩人最喜歡用它,例子特別多,但只能用句式2,4(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若用句式1,3式(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即犯孤平。)
這種格式的例子如此多,可見前面講的平仄格式只是比較整齊,實際上,在七言律詩裡,出句和對句如果是句式2,4式,唐詩中其平仄應該有兩種方式,任用一種:
①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②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實際上,後者甚至比前者多見,它在中晚唐時竟形成一種風尚,由此看來,它可以不必認為是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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