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陳世峰最終被判刑20年,你們覺得合理嗎?

小影侃娛樂

人們心中都有一杆稱,我相信只要是三觀正確、善良、正義的人,都會覺得這個判決不合理!


但是又能怎麼樣?事件是在日本發生的,人是在日本殺的,陳世峰是被日本相關部門抓的,日本幾乎沒有死刑,中日兩國又沒有引渡條例,沒辦法將陳世峰押送回國審判,就只能由日本法院審判了。

所有的不合理,不公正,不人道都只能由講究“人道”的日本相關部門說了算,受害人一方的當事人,也只能將這不合理、不公正、不人道嚥下肚子裡。

但是,有期徒刑20年在日本已經是最高刑罰。唉,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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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判輕了,至少應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但日本的法律雖有死刑,卻很少有判死刑的,所以二十年也符合日本一直以來的慣例。

12月20日,隨著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法槌一聲落下,萬眾矚目的中國留日學生江歌遇害案終於畫上句號。被告人陳世峰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這個判決結果,並沒有出乎之前學界和實務界的預料。

法官認為,刀是陳世峰準備的,他帶有非常強烈的殺意。江歌無辜被殺害,被刺了11-12次,致命的6號傷口非常深,達8釐米左右。被告行兇後應該對江歌進行救助,其為己辯解“為了減輕父母負擔才殺人”是不合常理的。

法官表示,對於殺人罪行,被告完全否認,無悔罪之意,並把事件經過轉嫁給劉鑫和江歌,沒有反省之意,這些都是法院量刑的因素,最終判處二十年符合他的罪行。


或許,此時此刻,對於遠在大洋彼岸的熱心網友,與憤怒的江歌母親感同身受,最大的不滿,就是對東京地方法庭的判決量刑。為什麼一個兇殘殺人的罪犯,竟然只是判處了20年有期徒刑?如果與國內類似刑事案件審判結果進行比對的話,顯然在量刑上明顯“偏輕”了。

在江歌遇害案中,另一個頗為弔詭的現象就是,人們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劉鑫,而不是陳世峰。從身份來看,劉鑫只是一個現場的“見證者”,也是法律上的證人。但是,在很多人的眼中,劉鑫已經被定義為了陳世峰的“同夥”。尤其是當第一天庭審中,陳世峰及其律師的陳述,更加深了人們對劉鑫的“罪過”印象。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兩者並不能混淆。在那個深夜裡,兇殺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劉鑫起到了什麼作用,有沒有鎖門、遞刀,只能讓庭審說話,讓法律說話。高漲的道德審判熱情,在某種程度上,很容易淪為辯護策略或其他別有用心的工具。

法治究竟是什麼?它不是寫在法律中的口號,不是篆刻在大理石上的符號,而是銘刻在人們內心深處的公平正義,是包括任何機關、組織、人員在內一致遵循的自覺行動,也浸漬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江歌遇害案,一面映照現實的鏡子,看得有多清,走得有多遠。有了自省與跋涉的力量,我們站立的這片土壤上,才能真正生長出法治的根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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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本法律殺一個人沒有死刑,但是陳世峰被判20年也是日本法律殺一個人的最高期限的判決了。一般檢方求刑20年的話一般最終判決會死11年到18年以下。對陳世峰的判決最後和檢方求刑20年保持一致,是很少有的,所以可見陳世峰蓄意故意殺人罪的手段是極其惡劣,並且毫無悔意的!20年的刑期與其說是判決結果,莫不如說是陳世鋒和陳世鋒的辯護律師在庭審的6天裡的所有狡辯和謊言導致的這個判決結果。有一句話叫你錯了如果用於承認,你的罪過就會減少幾分,如果你錯了,不但不承認還撒謊狡辯,那麼你的罪過一定是最加一等!所以別用謊言褻瀆法庭和法官!更別用你不知悔改的鱷魚眼淚妄圖去打動法官和陪審團。人最基本得底線就是真實!尊重事實,尊重法律!才是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必須蓋遵循的辯護準則。只想說陳世鋒你雖然花了高價聘請了知名律師,但是這個律師沒有幫你做減刑,反而讓你至少多坐兩年以上的監獄!為什麼?因為律師沒有讓你去尊重事實,而是幫你又進一步的掩蓋真相,讓你的法庭陳述和辯護陳述離真相越來越遠而導致!日本法律雖然殺一個人無死刑,但是日本法律也不會縱容一個在法庭上用謊話連篇試圖脫罪的一個無恥兇殘的殺人犯得逞。謊言怎能抗衡法律,謊言怎能掩蓋了事實!不要侮辱法官和民眾的智商!這是在日本殺一個人的頂格判決。所以江歌媽媽的所有付出個努力第一階段是勝利的!任何人換做是江歌媽媽都不會放棄繼續追訴嚴懲兇犯的這個正義判決的,哪怕這個判決要等上20年,都不會放棄!日本有案件的屬地審判權,但是中國法律上也有一條是案件的屬人權,一旦案犯在國外結束刑期當天就會被強制遣送回國時,我想罪犯在中國的屬人權審判就會開始了。對法律瞭解不多,希望中國法律能還給江歌媽媽一個公正,更希望中國法律給關注江歌案的民眾和江歌案造成的中國人心裡殺一個人不用償命的這種判決的一個公證嚴肅的糾正!


桀驁17339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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