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廣州(4月27日)市出臺了本市小學託管政策,小學生五點放學後,結合家長自願,學生可接受學校託管。
對於小學生託管,社會上頗有微詞,那麼到底好不好呢?
一、家長自願,學校組織,學生樂意
1、下午五點放學後,留校學生開始託管。
2、一部分學生在老師的監督下開始活動,不得進行文化課學習,學生可以參加體育活動,可以到學校閱覽室去閱讀,也可以自由做遊戲等等。這些學生是不需要繳費的。
3、一部分學生參加學校興趣小組,比如: 繪畫組、音樂組、舞蹈組等等。這部分學生要收取費用,但費用是校外同類機構的一半不到。
4、為滿足家長需求,學校可引入第三方機構進入托管,也就是各類非文化課興趣輔導班進入學校,豐富學生文化生活。這部分學生繳費標準要得到家長同意,時間可延長到下午七點。
二、託管教師
1、關於託管教師,政策裡沒有多說,只是說政府補貼,那就可以理解為託管教師的額外工作是有補貼的,由政府出資。
2、託管教師是學校安排還是老師自願的呢?如果是學校安排的,那老師願意嗎?如果老師不願意,那託管的教師夠用嗎?
3、老師不同意,不會給老師扣上不服從學校安排或有違師德的大帽子吧!
小學生託管,廣州先行。政策利好,有利於家長,有利於學生,只是沒考慮老師的感受。
如果把託管的責任強加到學校或老師頭上,除了不公,還會流於形式,流於形式就存在安全問題,安全出了問題,責任又是誰呢?學校還是老師?
老師工作了一天,也需要休息,託管應該讓老師自願,並讓老師輪流,應該關注老師身心健康。
有人說,託管變成了拖晚;
有人說,託管家長應該交錢;
有人說,託管交給老師理所當然;
有人說,幹嘛託管,延遲放學時間即可。
……
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還是讓我們期待廣州的託管有個好的開頭,有個好的結果。不要真的把託管變成了拖晚。
老師們,你的意見呢?
閱讀更多 瓦良格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