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是否可定為詐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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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是否可定為詐騙?

這要看借貸人出發點和他的態度來決定了,而且還要看他的借款金額的大小。不一定所有的借貸不還都是詐騙,那樣的話,天底下這麼多起債務糾紛都去按照詐騙進行起訴那法院不是炸開鍋了。

首先我要說的就是你的借款方式,如果你是按照股份制的形式把這筆錢投資給了公司法人,由於市場不景氣公司經營不善那麼你的這比錢就不是詐騙,這就是你投資的風險,你要自己承擔一定的後果,如果是公司法人挪用公款,那麼你完全有義務告他詐騙,因為這是他的個人違法行為導致了你的資金損耗,所以你可以告他詐騙。

然後就是一般的借貸如何斷定一個人是不是詐騙,如果一個人借了你的錢財,到期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而且沒有一絲的還款意向,那麼這就可以斷定他就是詐騙行為,但是能不能起訴他,這要看你借款金額的大小,如果沒有達到法律規定,那你也只能私下裡協商還款了。

如果這個人到期後,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但是他沒有迴避,沒有逃脫,這樣的話也不能構成詐騙,只是因為他真的沒錢,這個時候你只能給他時間,給他期限,讓他有一定的時間去拉攏資金來解決你的債務糾紛,有些時候,不是別人真的不還錢,只是債主逼得太緊,借貸人索性破罐子破摔就不還了,這你們之間都有的責任。

借貸給別人你就是在投資,投資就是有風險的,而且這個風險是你沒法評估的,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冷靜冷靜,看看到底能不能投資給這位借貸人,這個風險就是靠你自己預判的。

社會上的老賴,有一部分是屬於惡意騙取他人錢財,也有一部分是真的破產,能不能討回這要看時間了,性質特別惡劣,金額過於龐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免得到最後自己的投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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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繼而做出財產處分。所以要看五點:一是借款事由,如果他說借款買房,實際是揮霍消費,則符合詐騙的要件;二是有無償還能力,如果他根本沒有償還能力還借錢揮霍,更做實詐騙事實;三是有無逃跑躲避情形,比如換手機號不通知出借人,躲在外地無音信等;四是看是否造成出借人損失;五看出借人借款時是否知曉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假設明知對方不可能還款還是借給對方,不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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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行為法律上無辦法定義為詐騙,一般朋友間小額借錢,是通財之意,你借給他,就是相信他,他不還,就當認識這個人,當吃小虧賺大便宜,魯迅先生說過:借錢給朋友等於連朋友也借出去,他能還就是把朋友也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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