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有一小區300多戶業主因欠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該如何維權?

手機用戶56352739306

這是一個埋有地雷的問題,弄不好就會上當了。

我看前面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對物業的一片撻伐之聲。

很多人一看到300多戶就覺得數字大,其實這僅是個絕對數。那相對數是多少呢?

題主在描述中的字數也不少,可為什麼不說一下小區總共多少戶呢?還有題主描述的多是籠統模糊的概念“小區髒亂差無人管,樹木枯萎長蟲不打藥,道路破損嚴重,”有數字指標嗎?標準是誰說了算?

先說比例。如果該小區有3000住戶,那麼300戶也僅是10%。如果是6000住戶呢,那欠費的就是5%,這是什麼概念呢?

反過來說,如果小區僅有500戶,那300戶就是60%了。既然這麼大的比例不滿意物業公司,這些人完全可以達到投票解聘物業公司了呢,那他們為什麼卻要一直欠著費用呢?

再有一點,一般物業公司是不會輕易把欠費業主起訴到法庭上呢,因為得不償失。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催收,上門收取。是催收了多次後,欠了多年後,物業公司才會選擇向法院起訴的。因為如今的法院對業主欠費,物業公司是不能集體立案的,須每戶單獨立案(至少雲南是這樣,不知道瀋陽是怎樣的),這樣物業公司每起訴一家都要在法院立一起案件,律師出庭一次,事實上如果僅從經濟收益來說,追訴回來的物業費還不足以支付律師費及投入成本的。因此,物業公司起訴欠費業主,是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步了。

我是高層小區的業委會主任,我要說的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起訴的業主基本上是對小區事務冷漠的,不關心小區事務建設的群體。如果站在小區的整體來看,假如這個群體佔的是大部分比例,他們真正的想維權,不僅是維自己個體的,也維小區全體的,那他們為什麼不將這些時間和精力抽出來,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對物業公司進行嚴格而有效的監督管理呢?恐怕這才是根本之道吧。如果該小區是一個大型小區,即使是300戶,但佔的比例仍是少數,那麼這些人不是成了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的寄生蟲了嗎?由於他們的欠費導致小區的惡性循環,那不是嚴重侵害了交費業主的權益了嗎?

因此,還是那句話,要想維權,得先賦權,花點時間和精力,把小區的“政權”——業主委員會組織起來了,小區的“政權”都沒有,能怎樣維權,維什麼權?即使能維了,維得了一時,能維得了一世嗎?


銳眼說小區


野鷹突擊隊員

1.如何斷定物業沒有履行合同?不僅僅是看園區環境等問題。而是把合同拿出來,逐條對照。比如:是否為24小時巡邏?垃圾清運頻次,廣告收益,公共設施維修情況等等和合同上是否一致?如果物業按照合同上的做了。但是現場有問題,那物業在法律上,是沒有責任的。比如:小區發生盜竊。但是物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了巡邏及門崗核實,那物業就沒有問題。

2.既然這麼多不交物業費的,那小區存在的問題肯定不小,不管是什麼原因。可以由業主代表找到所在街道及社區,要求成立業委會。由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合同。

3.想說一句,物業負責的是公共區域。家裡的東西壞了,大白開裂了,房屋漏水了,自來水水質不好了,等等,真的和物業沒關係。


Laple

1,如果有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硬性的物業服務嚴重問題,業主敗訴的可能性大。

2,業主應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監督和管理物業公司服務。才是長久之計。

3,業主有參與管理小區物業的義務,此種現象出現,表明業主都在放棄履行自己義務,這是必然結果。


劉律師a濟南

個人經驗:平時收集物業公司未按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的證據,在取證方面,建議業主採取投訴的方式(例如:www.sys12345.com或www.mxwz.com),讓政府部門負責調查回覆,這些證據留好,等物業起訴你的時候,反訴物業公司。

至於為啥採取投訴的方式,因為業主自己收集證據費心費力,而且在庭審的時候還有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造成證據不被採信,但通過投訴的方式後,因為是政府部門實地調查的,且在政府的投訴記錄中可查,也就保證了證據的可信性。


消費維權志願者

我真的不明白我國的物業行業為何會黑成這樣!

在這裡咱不說“物業公司是業主們花錢僱來的”這個觀點,咱們就說物業公司和業主是所謂的平等關係。但在現實中二者之間是平等的關係嗎?現實中卻是物業公司可以肆意妄為,甚至不受監管,就算是受到“有關部門”的監管也僅僅是意思意思而已!從一開始的所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或者“物業合同”開始就把業主們套進了一個枷鎖裡……業主們從新房入住拿鑰匙開始,假如不籤那個通篇充斥著霸王條款的“物業合同”,你拿得到新房的鑰匙嗎?

如果你簽了,好的!你就得無條件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在平日裡可以隨意玩你!業主們有辦法嗎?沒有!什麼?你說“去有關部門投訴”或者“成立業委會”換掉物業公司?呵呵!你可以試試!

所以,很多業主到最後只能用不交物業費的方式向物業公司維權,但這麼做的話,業主們就“犯法”了!而且最讓人憤慨的一句話就是“只要物業公司為你提供了服務,你就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這句話是最流氓的!物業公司給業主們提供了什麼服務?試問一下,如果你去酒店花了吃海鮮的錢,店家卻給你上了一碗煮掛麵的,你也得無條件的交海鮮的錢嗎?

所以,在物業公司面前,業主們永遠都是弱勢群體,無理可講,永遠都是被物業公司宰割的份兒……而且對簿公堂的話,物業公司還有法律撐腰……😡


畢業於2005年

現在一部分物業公司,不靠服務靠攻關,取得小區物業管理權,然後萬事大吉,弄個杆,大門一橫,人車進來必須交錢,存車費想要多少他說算,至於服務衛生什麼,哈,僱二個老頭,你想炒他,談何容易,他是怎麼進來的,你懂的,成立業委會彈㱾他,做夢,你就是花錢請個爹,不交物業費,人家不怕,把你們統統告上法庭,不管你有啥證據,人家為你“服務”了,庭下和解交60%,判決80%,親身經歷,無語。


滄海一粟259984372

如果一個小區有三百多戶業主不交物業費,那這個物業一定是在管理方面的確讓業主特別不滿意,這樣的情況和我現在住的小區差不多,如果要想維權,一,必須有業委會出面與物業交涉,若達不成協議,可以向所在小區的社區或街道領導反應情況,實在解決不了,可以共同起訴物業,但必須有說服力的證據。二,由業委會帶頭罷免現在的物業,重新招聘新的物業公司。


平和心53574621135

物業服務不好,業主們不滿意,物業還賴著不走,非要給這些業主繼續服務,還得必須給他們錢,這不欺負人嗎,你們誰家僱的保姆和阿姨敢這樣對主人,幹不好活,主人讓走還不走,必須在你家幹,你不讓我幹我就告你,物業不就是業主僱的管家和保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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