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在農村雙女戶補貼政策中,有兩個孩子間的年限要求,是真的嗎?

老李

問題:農村雙女戶補貼政策中,聽說有兩孩間隔年限要求,據說必須三年以上,是真的嗎?

前不久我回答了關於農村雙女戶補貼政策之後,很多網友都在留言評論,說他們那裡沒有聽說,其實這個政策是2004年開始試點的,之後要在全國進行推廣,已經過去了13年了,應該是普及到了各個地方,那麼又有網友問了,說:“農村雙女戶補貼政策聽說兩個孩子之間必須間隔三年以上,是真的嗎?”今天再帶大家看看對於農村雙女戶補貼政策都說了些啥?

先來看看國家補貼標準:2017年最新公佈的雙女戶家庭補貼標準規定,對於農村的雙女戶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以獲得720元的補貼,終身有效,直到領取人亡故。而這個標準只是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在很多地方可以領到的補貼金額是高於這個標準的。

其次看看申請條件:1、申請人需年滿60週歲;

   2、申請人需為農村戶口;

   3、符合當年的計劃生育政策,不存在違規的;

  4、家裡只有女孩的。

再來看看補貼的申請流程: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農民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委會審批後遞交鄉鎮審核,鄉鎮審核後提交縣計生部門複核,複核通過後,農民可以從當月開始領取雙女戶補貼。領取方式是直接打卡上。

最後,每個省有根據自己省人口情況制定的計劃生育實施細則,比如湖南省在1982年就規定了照顧生育二孩間隔四年以上。其實大部分省市的照顧生育二孩都是間隔四年。如果沒有間隔夠四年,或者本問題中的三年,那麼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第三條,等於存在違規。父母也就不滿足申請雙女戶補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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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雙女戶補貼政策中,所說有兩孩間年限要求;據說必三年以上,是真的嗎?


這是我地現在計生獎勵摸底的有關政策解釋:其中就有一條:“1973年——2001年”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

如果違反了,就一票否定“父母計生獎勵金”。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法》法律法規政策,各省市計劃生育委員會;針對各省市計劃生育政策施行,做了一些政策性補充規定;原則上農村農業戶夫婦,頭胎已生育一男孩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證,如因家族多房無子女的獨子戶家庭;間隔一定年限,可以向村鄉街道計生辦申請“二胎”指標,發放準生證後;可以合法生育二胎。

農業農業戶口夫婦,頭胎生育一個女孩的;法律規定允許再生育二胎。計生政策同樣要求,生育二胎時間要間隔兩年以上;並先向鄉鎮計生辦申請生育指標,並簽訂有關計生節育協議;依法實行有計劃生育。(計劃生育政策,那個年代是一項“基本國策”;領導一票否決制,各地都制定了相應的生育指標;過去一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在經濟都受到一定的處罰……)。

現在農村農業人口“雙女戶”的家庭父母,有的(從1973年——2001年)在這期限生育二胎,未執行申請生育指標;各鄉鎮縣衛計委都有歷史記載,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罰決定。現在父母到60歲後,向上申報材料;縣市衛計委一審核,就不能通過;縣市財政也不能發放“雙女戶”政策獎勵金。

那時在城市計生政策更嚴,夫妻只允許一胎化;有單位的父母這根政策紅線,絕對不能違反;一違反首先開除工作……當然了,頭胎如是生理上殘疾的;醫學鑑定後還可以申請“二胎”指標的。象我們50、60、70後這些城市家庭(除少數民族外)基本上都是響應號召:一夫一妻只生一個孩子!都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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