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甘肅冒賑案,瞭解清朝的貪官們是如何上下其手的

看甘肅冒賑案,瞭解清朝的貪官們是如何上下其手的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查獲了一起地方官員以賑災濟民為名,上下勾結、偽災舞弊、折收監糧、肆意侵吞的大案,時稱”甘肅冒賑案”。此案牽連布政使及以下各道、州、府、縣官員113人,追繳贓銀281萬餘兩,震動中國,連乾隆皇帝也驚呼,此案”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具體情節是這樣的:

當年甘肅多災,也比較貧困。曾經實行過”捐監”。所謂”捐監”,就是凡願意取得國子監監生學歷資格的讀書人,須按規定數目向當地官倉捐交谷糧,遇到災荒即用這些糧食賑濟災民。後來”捐監”一度停止。王亶望任甘肅布政使後,以甘肅倉儲不足,可用”捐監”糧米賑貸災民為由,說服了陝甘總督勒爾謹,經勒爾謹奏請清廷獲准。於是又開始在甘肅各地開捐。但這次開捐,王亶望採取了與以往不同的辦法,一面上報捐臨(捐納米糧得監生資格)章程條規,向陝甘總督勒爾謹請求恢復收捐監糧,一面公然將全省的收捐事項交給蘭州府包辦。在彙報的章程中是收捐監糧,但一開始就將收捐監糧私自改為折收銀兩,每名監生學歷資格文憑除折交捐銀55兩之外,王亶望等又向每名監生收取辦公費銀4兩,雜務費銀1兩,每名共收銀60兩。王亶望離開甘肅後,王廷贊接任布政使,又加收1兩,每名收銀61兩。省、府、州、縣官吏通過收取臨生納捐及捏災冒報賑銀,假報建倉大肆貪汙,直到四十六年被查視發現為止。

王亶望等眾多地方官員在收取捐監文憑資格銀兩過程中,敲詐勒索、巧取豪奪的名目很多。比如以所交銀兩的成色不足或銀的等級差,要捐戶另交銀兩,名日火耗。本來,市面上流通的銀兩,確有流通年久。銀子磨損破碎問題。民本來就怕官,人們為了取得學歷文憑,此時,官府允許有錢的小康之家、士紳、商人子弟交納銀兩,得到國家名牌學府的學歷文憑,這正是民間眾多人家求之不得而今卻能得之,所以,官吏所要折幾成色,要多交幾兩,捐戶們也就都忍了認了。本來,只是交捐米糧的,現在將糧折價交成銀兩,提出要捐戶們另加交運糧腳價。如果捐戶們不願加交腳價銀,官吏雜役人等,就要臉色一變:“你們的糧食運到官倉,不要腳價,糧食能自己入倉嗎?”這話似乎有理。

其實,在收取銀兩內,早已經將腳價運費等加進去了,但向社會公眾公佈的是每名監生收捐銀60兩、61兩或更高的數目,而不是糧石數目,所以官吏提出要加收腳價銀,捐戶們就又不明內理一一忍了認了。另外,許許多多的捐戶,想得到監生文憑資格也才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日後為子弟能在官府等方面謀個官差,吃上”官糧”俸祿,而這也是要得到官府認可或幫助的,所以,捐戶們誰也不敢得罪收捐的官吏雜役們。

還有就是,省、府、州、縣通過捏報災情,以輕報重,以少報多,到發放賑銀兩,又以稀粥代飯,以物代銀,從中剋扣。

各府、州、縣的捐監名額是由王亶望與蘭州府知府王廷贊、蔣全迪劃定並分別下達的,而不是根據各府州縣實際報捐人數而定,也就是說,並不是哪個州要求收多少名額的捐監就可以收多少名額的捐銀,其批准權和發文憑都是由王亶望、王廷贊、蔣全迪決定。當時,各府州縣都想多得名額,多收銀兩。各地為了多爭取捐監文憑名額,收取更多的捐銀,就紛紛競向王亶望送禮送銀送金,以取得他的同意。而王亶望更貪得無厭,一時間,省城賄賂公行,加上王亶望善於玩弄權術、任用私人,欲謀求職位、爬升之人多以賄金相求。府州縣官員,兩三年間,十之四五,多出自王亶望的門下,也就是,將近一半的下級官員,都是走王亶望的後門而走馬上任,或欲保守其原職的。另外,捐納監生名額、銀兩越多的地區,報的災情越重,冒領冒銷的賑災銀兩越多。因原先向朝廷戶部呈報的捐監章程條規上說的是收捐監糧,這一點王亶望和府州縣官員都很清楚,所以王亶望等就向戶部報告說,因收取的監生捐糧較多,原有的官倉已盛放不下,有的官倉需要擴建或重修等,請求添建官倉23座,經戶部批准,這23座倉庫的全部經費均由戶部報銷了,但絕大多數是虛報,倉庫並未實建,這又是一筆涉及一批官員貪汙的大項目。

王亶望等收受下屬賄賂,其中有許多實際上是與下屬共分貪汙贓銀,共同舞弊。當時甘肅官場有這樣三句話流傳開來:“1000兩見面,2000兩吃飯,3000兩射箭”,這是對王亶望收受下屬等禮銀、賄賂情形的諷刺。給王亶望送1000兩銀子才能見到王亶望的面,送的少了,他不出來接見,他的家人等經請示王亶望本人,就以人不在等理由把來人拒之門外,打發走了。給王亶望送2000兩銀,他就常常留下吃頓便飯。

給他送3000兩銀子,王亶望就與來人客客氣氣,陪同一齊射射箭,關係就顯得融洽了。王亶望在甘肅當了三年布政使二品大員,受贓巨多,升任浙江巡撫,同時也”擁資而去”。案發後,僅從王亶望家中查抄出來的家資就有銀1037211兩之多,據王亶望供述並經查證,其中十之八九是來自甘肅。

隨著王亶望等主要案犯被逮審問抄家,在案中的各府州縣眾多官員的貪汙案件,就如同王亶望是一個大環套著其他貪汙官員的眾多鏈環,而王亶望這個大環一旦被割斷,其他連著的環也就一下子脫落下來,無以自保而自然被緝拿歸案了。

那麼該案是如何被發現而乾隆皇帝又如何處理的呢?

原來乾隆四十五年,乾隆皇帝到浙江南巡視檢,巡撫王室望為迎接招待皇帝,鋪張擺設,奢侈異常,花費銀兩巨多,更不用說了。乾隆皇帝向王亶望當面提出批評,告誡他今後絕對不能再這樣鋪張浪費。乾隆四十六年,乾隆皇帝派大學士阿桂到浙江省考察海塘工程,發現杭嘉湖道負責官員王燧有貪汙問題。嘉興府知府陳虞盛對接待乾隆南巡的費用虛開冒報私自貪汙。阿桂的報告,乾隆看了後傳旨說:我上年南巡,入浙江境,就看到為接待我各處佈置和供應很奢侈。當時我就責問王亶望,他說這全是陳虞盛自作主張操辦的。既然王燧借我南巡為名,浮報開支,從中貪汙,必然有王亶望的縱容庇護。於是乾隆命令將王燧逮捕審辦。

就在這時,甘肅軍事任務緊急,即調阿桂前往督師。阿桂報告在進軍途中遇雨道路泥濘,行軍速度緩慢。乾隆看到此報告想到前不久寵臣和珅也有同樣的報告,就想到甘肅既多雨,為什麼王亶望在甘肅任職期間及近幾年均有旱災報告,5月16日即指示阿桂及新任陝甘總督李侍堯將甘肅地方利弊、因革事宜,認真查訪以及收捐監生糧有無弊端,應否停止,即速如實彙報。正在這時,前任陝甘總督勒爾謹因貽誤軍機已被押京審問。

有人反映,勒爾謹的看門家人經常向進見總督的官員等人索收門外,經逮訊該看門人,其索收的銀兩竟達兩萬多兩。這一點,引起了乾隆皇帝對王亶望這個大蛀蟲的注意。

到七月初,阿桂將王亶望等人在甘肅省折收捐納、冒銷賑糧等違法亂紀事實,查明上報。乾隆帝於七月三十日上諭對案情做了概括:王亶望上下其手,公然徵收折色;勒爾謹竟如木偶,毫無見聞。王亶望又依靠蘭州府知府蔣全迪,胡亂編造全省各地的旱災情況,報銷冒領,下面的地方官更是上行下效,串通一氣,肆無忌憚,所以造成了如此重大的貪汙案件。

王亶望等人所收的捐納銀兩和貪賄,已經無從知曉具體數額,但可以肯定,數目必然非常巨大。按王亶望所說的收捐800餘萬石,則共有捐生18萬餘人,以每名55兩計,所收的銀子應該有1000多萬兩,而這1000萬兩銀子,最後全部消失在“賑災”活動中,也就是說,全部被這幫“蛀蟲”侵吞了。其貪汙數量之巨,堪稱清朝之最。浙江查抄王亶望家產時,雖然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私自侵佔不少,但上報的數字仍高達300萬兩。

四十六年七月三十日,乾隆帝上諭將王亶望立即正法,勒爾謹自盡,王廷贊絞監候。九月十五日,軍機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對依照對此案中貪汙銀在2萬兩以上案犯處斬立決;2萬兩以下、1萬兩以上的案犯判處斬監候,秋後處決,入於本年情實辦理;1萬兩以下、1000兩以上的案犯俱判處擬斬監候秋後處決的判刑標準,對此案已經判決的案犯進行了複核,經乾隆帝批准,程棟、陸瑋、那禮善、楊德言、鄭陳善、蔣重喜、宋學淳、李元椿、王臣、許山斗、詹耀磷、陳鴻文、黎珠、伍保光、舒攀柱、鄭大英、陳澍、伯衡、孟衍泗、萬人鳳、陳常、朱家慶、趙元林、崧柱、何汝楠、王汝地、經方、王瑤等28犯貪汙賑恤銀10萬兩至2萬兩不等,均在2萬兩以上,實屬罪大惡極,立即處斬。

韋之璦等51犯貪汙銀兩均在1萬兩以下,1000兩以上,依照侵盜錢糧1000兩以上的處刑律例,俱擬斬監候,秋後處決。

以上百名犯,其中程棟等32犯屬罪大惡極,首批處斬。另70犯中有26犯中是在判決後又發現另有貪汙,其數字升到原判刑的上一等級,如原貪汙在1萬兩以上,發現新的貪汙後,其貪汙總數已超過2萬兩以上的,即改判為即行處斬。

另一種情況是從嚴處刑的,比如陳嚴祖,當時為甘省知縣,貪汙銀3700餘兩,因是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其父大受為兩廣總督,知縣成德,旗人,貪汙4300餘兩,因是兩江總督高晉之子,該二人即被從嚴改判為死刑立決。這兩個知縣本來已經依律判為斬監候、秋後處決,即死緩罪。但貪汙在1萬兩以下,未發現新的貪汙問題的,除從嚴處理以外,都被免除死罪,發遣到邊遠地區了。

從嚴處理的另一種情況是旗人,雖然滿族官員也有因罪從寬處理的事實,但在本案中的犯官通判博敏,貪汙4200餘兩,道員巴彥岱,因作假舞弊,另受賄銀1000兩,在判處死緩後,並無新問題,在秋後複審當中,被改判死刑立決。當時乾隆可能考慮,案中諸多漢官貪汙已依法判處死刑立決,在滿官當中如果不找出從嚴發落的典型,恐怕引起非議。

以上百名案犯中的58犯均先後被處決,另外有46人發配至伊犁和黑龍江地區服苦役,還監禁貪汙官員多人,甚至還涉及到已故大學士于敏中。當時于敏中已死,乾隆回憶起甘肅捐監之例最初由於敏中力主實行,加上其家有厚資,疑是王亶望等賄賂酬謝,令將於敏中牌位傳撤出賢良祠,以示懲戒。

清朝到了乾隆末年,政治日益腐敗,地方貪風日熾,接連發生多起官員貪汙大案,以甘肅米案為最甚。其牽連到的官員之多,規模之大,在清朝歷史上是空前的,是大清朝有史以來一起最大的集體貪汙案。此案雖然以乾隆帝嚴懲了一大批貪贓的官員而告終,但由於封建制度所固有的弊端,制約機制的萎縮,因此不可能從根本上真正的解決腐敗問題,以致之後數十年貪汙大案迭起,如嘉慶時又查處了中國歷史上最大的貪官,號稱”貪汙之王”的和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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