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80年代最大的“貪官”,總共貪汙多少錢?讓人瞠目結舌

她是80年代最大的“貪官”,總共貪汙多少錢?讓人瞠目結舌

文/懷舊歲月的故事

1979年,黑龍江省破獲了一起特大貪汙集團案件,可以說是破了中國建國以來最大貪汙記錄,其中首犯就是王守信,名字取得是挺守信用的,可卻栽在了“貪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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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

那王守信是什麼級別的幹部?又貪汙了多少錢呢?下面筆者就跟大家一起來看看。

將王守信稱為“貪官”,也是可以的,但她本身其實只是一個“小官”,當時她是一個縣級別的燃料廠的經理,連科級幹部都不算,最多就算是一個股級幹部,算是當時中國級別最低的官員級別了。追根到底,不管大官還是小官,她聚是一個“貪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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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守信等人落網後,被公安機實行依法逮捕,其中只要是參與貪汙案件相關的人員,也都分別被審查,情節嚴重的也難免牢獄之災。但是對於王守信來說,她由於貪汙金額巨大以及謀權徇私等違法行為,最終被判處死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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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的起家可以說是“打劫”革命的銀行,吸革命的血。從文化大革命起,王守信就利用各種行賄手段,轉身一變成為黨中的一員。她趁文革混亂之際,投機鑽營,打擊優秀的幹部群眾,“偷取”了燃料公司經理一職,成為了黨內的壞分子。

而且,王守信上臺以後,通過用權謀錢的手段,侵吞國家財產,從1971年起到落網為止,共計貪汙金錢和資產折價共50萬元,這可相當於當時該燃料公司固定資產的兩倍之多。並且,罪行敗露後,王守信玩起了轉移財產,銷賬滅跡的詭計,拒不認罪,以為能逃過法律的法眼,最終賬款被全部繳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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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8日,“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汙犯”王守信在哈爾濱工人體育館接受審判,現場聚集了多達5000人的聽眾,隨著法官宣判“判處大貪汙犯王守信死刑,立即執行”,垂死掙扎的王守信被押赴刑場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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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一個人普遍月工資50元不到,加上物價各方面的不同,當時的1萬元相當於如今的200萬有多,可以說王守信也是一個“億元”貪官。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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