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一次會議公告(一)
2018年5月24日,經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
決定任命
孫繼為同志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姚洪華同志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廖平玥同志為市民政局局長。
決定免去
黃興同志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劉彬同志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職務。
任命
陳春燕同志為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黃韜同志為恩施大峽谷風景區管理處人大聯絡處主任;
陳勇軍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黃功鳳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黃大雲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黃澤勇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沐撫法庭庭長;
張久福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楊法庭庭長;
杜煉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龍鳳法庭庭長;
陳雪峰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向雲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張波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譚淑瓊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葉丹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聶本軍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郭韶華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紅豔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羅煒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向濤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鄧衛平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執行實施庭副庭長;
韓維娜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執行實施庭副庭長;
申寶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龍鳳法庭副庭長;
張傳文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屯堡法庭副庭長;
王橋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壩法庭副庭長;
舒紅兵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廖瑞權同志為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湯吉華同志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陳勇軍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黃功鳳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黃大雲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屯堡法庭庭長職務;
黃澤勇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執行實施庭副庭長職務;
張久福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龍鳳法庭副庭長職務;
杜煉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龍鳳法庭副庭長職務;
陳雪峰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壩法庭副庭長職務;
向雲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張波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楊法庭庭長職務;
郭韶華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龍鳳法庭副庭長職務;
李紅豔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羅煒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沐撫法庭庭長職務;
向濤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白楊法庭副庭長職務;
鄧衛平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韓維娜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龍鳳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石國偉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郭平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倫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紅兵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何鋒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龍鳳法庭庭長職務;
王長勝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壩法庭庭長職務;
張自龍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李高茂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曹瓊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緒波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少生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樊迅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周英培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趙康成同志恩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恩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5月24日
恩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一次會議公告(二)
2018年5月24日,經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予以調整,調整後的成員名單如下:
主任委員:餘秋紅
副主任委員: 查忠銘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序)甘豔 吳志偉 陳春燕
恩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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