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面對拆遷,您該怎麼做?

導讀:隨著城市的發展與城市功能的升級,拆遷也成為了如今社會上熱門的一個詞。既有的關於拆遷的法律條文也無法應對如今頻繁地拆遷案件,這也就是所謂的徵地補償法律體系不健全,法規依據不完善,同時也會出現徵地的補償標準不合理,例如徵地補償的徵地貨幣補償價值偏低、房屋置換的面積不合理等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也是當前的熱門關注問題。

「普法」面對拆遷,您該怎麼做?

1、建立健全徵地法律體系,明確徵地利益各方的法律地位

建立健全土地徵地的法律體系,要賦予農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的權利,在堅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實行集體土地的“同地、同權、同價”;在加強法律援助方面,被徵收土地的農民在利益受到侵害時,沒有能力支付維權所需的各種成本,因此處於維權劣勢,如果失地農民專設法律援助機構,強化失地農民的維權意識,並提供一定法律援助則有利於農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2、逐步完善土地徵收補償機制

尋找政府、徵收地主體、失地農民間最佳的利益聯結,建立合理的徵地補償機制,是解決完善農村土地徵收機制的基礎。在考慮土地價格的變動因素方面,影響土地價格變動的因素有很多,如區位的優勢、當地的人員緊張程度、土地質量等,必須認真權衡多方因素,根據徵地用途、土地條件以及市場條件,儘量全面地反映土地價格。

動態提高補償標準,允許農民參與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政府在對農民的同期損失給予補償的同時,還應該加入預期的利益。預期的利益可以從失地農民近五年甚至是近十年的平均利潤中予以確定,並隨國民收入增長而提高,讓農民分享增值權益。

3、積極發展失地農民安置的有效措施

在以貨幣補償安置為主,工作補償安置問題中的現行補償安置方式下,應積極的發展安置失地農民的有效措施,為此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實現安置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包括換地補償的安置、留地補償安置以及入股安置等方式。

二是要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採取積極主動的就業服務措施,建立以市、縣兩級勞動市場為中心,以街道、鄉鎮勞動力管理服務站為網點的就業服務網絡,實現城鄉統籌就業。並出臺鼓勵、扶持失地農民自謀職業的配套措施,鼓勵徵收地單位和其他工商企業儘量消化失地農民。

三是要建立失地農民安置工作的考核機制,協調事務部門的工作,將其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慮範圍,為被徵地農民的發展做好規劃工作。

【普法嘉賓簡介】

周旭亮: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具有多年律師執業經歷,辦案經驗豐富,曾擔任CCTV《見證》、《我是大律師》、北京電視臺《生活廣角》等節目嘉賓、法制晚報法律專家顧問團首席顧問、法制晚報企業拆遷法律維權研究中心主任,榮獲“法制晚報2017年度優秀律師”稱號。

「普法」面對拆遷,您該怎麼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