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入住後地下車庫歸開發商所有還是歸全體業主所有?

三七爸爸

很多人以為,商品房在上面,那麼買了商品房以後,地下的車庫應該歸所有業主所有了。

這不是你家裡自己建的房屋,樓上是你的,樓下的垂直地盤也是你的,如果是這樣,你買了頂樓,下面的房子都是你的了。商品房的劃分,不是按佔地面積,而是以樓層的實際位置進行的,你買一百個平方的商品房,而佔地面積可能只有兩三個平方,而且,還沒有一個具體位置。

通常情況下,車庫的產權都是開發商的,因此,開發商是有權利將車位進行銷售的,但是銷售的對象,則必須是本小區業主。有些房子在銷售時,開發商把車位以贈送和達配賣的,車庫產權就屬於已經買了的業主。

由此說明,車庫無論那種情況,除非業主掏錢買了以外,產權都是屬於開發商的,作為業主,別異想天開的以為車庫是大家業主免費的位置了,要是那樣,只怕業主要打破腦殼了。

不過,車庫產權雖然是開發商的,但是其使用權卻是業主優先,車庫在設計規劃中,一般都是作為配套設施設備進行規劃的,人數較多的中心位置,車庫不但是停車庫,還有另外一個主要作用,就是戰時人防工程,避難場所。

屬於業主產權的公共部分,有樓梯,消防通道,小區綠化地帶,設施設備房,機械房,發電機房,物業管理用房等等,這些房屋的造價成本是攤銷在了房屋買賣成本之中的。


微風細雨話蒼涼

商品住宅小區的地下車庫,產權歸屬誰,這個應由商品小區開發立項規劃文件確定。一般由當地發改委批覆!


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搞不清,地下車庫開發商是否有產權,就像提問人的問題。

那麼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去核查銷售商品房時的銷售備案表及規劃文件,這些個文件需要在銷售的場所公示,或者檢查下你與開發商所簽署的購房合同,以及作為合同附件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這些類的文件當中,應該有關於地下車位的性質說明。


地下車位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屬性,公共車位,地下人防車位,開發商產權車位。這些車位的佔比跟當地的規劃要求及跟開發商的意願有關。

公共車位,這是指地庫建造成本攤入商品房建造成本中,已明確列入公攤成本,只能租用不得買賣。

人防車位,產權是國家所有,歸當地人防辦統一管理,委託物業出租給業主使用,其收益用於人防設施維護,另外人防車位中有一部分屬於開發商投資,亦沒有產權,但其出租收益歸於開發商,不得買賣。


產權車位,這種車位由開發商投資,可以出售給業主,取得分割產權證。

確實有很少的一部分小區,地下車位全部為產權車位,由開發商出售給業主。一般情況,小區地下車位有兩種以上的屬性。

無論以上哪一種車位,業主都不能無償使用,需要購買或租賃,所有的車位一般都需要繳納管理費用,除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不收費,或者待業主大會成立進行表決取消停車管理服務費。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一,關於產權。

地下車庫是沒有產權證的,一個沒有產權的東西沒法被視作歸屬。

二,關於使用。

其實題主問得是,商品房入住後,地下車庫究竟應該算到誰的手上,並不是確切的產權歸屬問題吧。

毫無疑問,地下車庫作為商品小區的配套,肯定是屬於小區的全體業主來使用的,但肯定不擁有產權和完全的控制權。

地下車庫的車位、設備用房、各類設施都是配套給小區業主使用。其中的管理維修都是由小區業主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負責。即便是小區業主對所屬的車位進行了購買,也是隻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

一個開發商在把所有的地下車位銷售完畢,而且樓盤進行清盤之後,那麼,開發商對於自己開發的商地下車庫,是沒有任何權利進行主張了。

另外,有些地下車庫有一塊區域,並不歸小區能控制的,而是歸國家所有,那就是人防區域。還有些供配電,自來水的設備等等,都不屬於小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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