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2P政策金融備案,如果過不了備案,平臺該何去何從?

覃愛慶

過不了不很正常嗎?我一直說備案就是個綏靖政策,現在從政策面上看,已經意識到這樣放下去的結果還是苦果自嘗,所以開始嚴卡牌照和所謂的白名單制度,不以監管名義給任何合規業態之外的業態放行。

P2P過備案這種發明,本來就是在無奈之下的舉措。在創新激勵下全國興起P2P狂潮,本來就是金融體系資產脫表的縮影。把所謂的P2P當一種正經業態看,本來就是一種悲哀,作為資金的信息中介,P2P機構起到的作用是什麼呢?信息互通?那用戶憑什麼在借貸行為上信任一個缺乏權威性的第三方?擔保服務?機構從這一步起開始變得沉重,成為借貸業務模式裡無法脫鉤的一部分。

而這種行為是銀行做不了嗎?銀行也是很豐富的銀行體系,有大象轉身的中農工建交,照樣也有風格激進的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所謂的銀行做不了,銀行太臃腫,銀行不服務不普惠的託詞,無疑是以個體替代全局,以個例充當規則,用不符合事實的藉口,來為自己的不合規獲利辯解。

有沒有完全符合監管規定的P2P公司?有的,就我所知是有的。而且從實際業務上也完全合規,基本就是一個非常合規(這基本不可能啊)的小貸公司的網絡版本。但又怎樣呢?合規就能備案嗎?是誰賦予備案天賦人權的?寄希望於虛無縹緲的備案和監管認同,對於監管來說是殊為可笑的。畢竟中國的金融監管有更多更重要的工作要做,相比之下對P2P的要求就簡單很多了——別有增量,別有聲量,別有音量。


程蟬

通過網貸備案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從目前監管對於首批備案的要求來看,各地對數量都沒有明確設置指標。上海是“合規一家、備案一家”,北京備案“只求質量,不求數量”,通過一家備案一家,沒有數量額度等限制。



事實上,對於積極配合整改但最終沒有通過備案的平臺,監管方面已在此前公佈的57號文中出了兩種處理建議,即良性退出或併購重組。

所謂良性退出,是指P2P平臺在未獲得金融辦備案登記,確認無法繼續開展網貸相關業務的情況下,做好投資人溝通並建立有效的善後機制,在有序、妥善地處理好存量用戶投資後進行關停或轉型。

而併購重組的情況是指未備案平臺可與已獲得備案的平臺進行併購或重組,通過市場優化的方式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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