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稱,你知道嗎?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要有章程。公司章程,是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依法簽訂的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的根本準則。它從總的方面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原則、業務活動範圍、方式以及公司的發展方向。有沒有章程,是一個公司是否存在的重要標誌之一。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准後,才能正式生效。

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稱,你知道嗎?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名稱又稱字號,是公司之間相互區別的標誌。同時,公司要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從事經營生產,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必須要有自己的名稱,而且這種名稱必須作為絕對必要的事項記載於公司章程。

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稱,你知道嗎?

公司名稱的確定並不是完全隨意的。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稱:(1)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2)外國國家(地區)名稱;(3)國際組織名稱;(4)以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5)以數字組成的名稱。除全國性公司外,公司不得使用“中國”、“中華”等字樣的名稱,而且公司冠以每一級行政區域地名的,由該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公司的名稱一經登記,就產生法律效力,公司即取得名稱權。這種權利是一種排他性的使用權,他人如果假借公司名稱進行活動時,公司有權禁止,並要求其賠償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有限責任公司要從事經營活動,也必須要有一定的組織機構,也就是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民事經營活動的常設機構或機關。但其組織機構應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具體規定將會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部分中講到。

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稱,你知道嗎?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經營場所是公司進行業務活動的所在地。沒有一定的場所,公司就無法進行業務活動,他人也無法同公司進行業務聯繫和結算。公司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有些公司組織龐大,分佈廣泛,在全國各地以至國外都設有分支機構,而對整個公司統一管理,全權負責的核心機構即為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該機構所在地即為公司的住所。確定公司住所主要是為了實行國家有關機關對公司的行政管理,便於他人與公司的民事往來和民事訴訟等。公司的場所範圍要比公司住所範圍廣一些,公司場所除住所外,還包括公司進行各種業務活動的各個固定地點和設施。公司的住所只有一個,而場所則可能有多處。我國的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住所,這是公司章程的必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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