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村官腐敗不止是落實簽字制度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龍華鄉赤江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建明,因偽造他人簽名,竊取危改房補助款,被南康區委、區紀委監委在全區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而令人關注的是,因為同樣的問題,劉建明半年內連受兩次處分。南康區扶貧辦、區建設局等相關單位,根據要求對扶貧資金審批及監管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集中整治。要求各級嚴格落實“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並將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驗收工作責任落實到人。(5月2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這些年,隨著國家對貧困地區以及對農村貧困人口扶貧力度的增大,各種扶貧項目以及扶貧資金相繼下撥到了基層鄉村,在惠及廣大貧困人口的同時,也給一些村官提供了染指扶貧資金的機會,尤其是一些帶有補貼性質的扶貧資金(譬如危改房補助資金),由於數額較大、落實的人員較少,很容易成為某些村官覬覦的對象。他們想方設法地從某些環節入手,人為地簡化程序,製造制度漏洞,侵吞這部分扶貧資金,劉建明前後兩次竊取危改房補助款,就是繞過了“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自行代替危改房的村民簽上了對方的名字,然後將補貼款竊取到自己手中。

南康區相關部門要求各級人員嚴格落實“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制度,來完善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驗收工作制度,這顯然非常有必要。但僅僅是落實該項制度,也只能相對減少村官在該領域的腐敗現象,要杜絕危改房補助款以及其他扶貧項目中的補助款被村官冒領、截留的現象,單靠落實簽字制度,顯然是不夠的。

事實上,像農村危改房補貼這樣的扶貧項目,僅僅是眾多農村扶貧項目中的一種,由於數額較大,受關注的程度也比較大,村幹部要想侵吞,需要做很多掩人耳目的功夫才行。而扶貧項目中的其他補助,譬如種糧補貼、養殖補貼、特困補貼,等等,由於接受補貼的農戶人數和社區都較多,數據核對比較混亂,各級執行人員的工作量異常巨大,在具體實施落實的時候,很可能成為一筆糊塗賬,這就很容易給村幹部渾水摸魚造成了可乘之機。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嚴格落實了簽字制度,也未必能杜絕村幹部侵吞和截留補貼款。即使到後來有人舉報,也會因時過境遷難以查究。

由於村官在農村社會的特殊地位,他們這個群體在個體素質和覺悟能力上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國家的各項扶貧措施也很容易在他們那裡被執行走樣並滋生腐敗。要防範村官腐敗,需要多種措施多管齊下,譬如,簽字制度,賬目公開制度,村民(代表)大會協商和推舉(推薦)制度,尤其是村民大會協商和推舉制度,應該是防範村官腐敗最為有效的措施——無論什麼扶貧補貼項目,都要經過全體村民(代表)的協商和推舉(推薦),扶貧項目的惠及對象和扶貧資金的數額,統統都置於全體村民的監督之下了,村官又該上哪裡找到腐敗的機會?

所有的腐敗都是權力腐敗,防範村官腐敗,仍須從監督村官權力入手。舍此別無良法。

文/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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