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患癌生命倒計時,索債4年未果,欠債者:接電話就夠給面子了,你怎麼看?

夜雨如書

事實介紹

  • 張國文說:“法院執行局給我辦理了陳某某的樓房保全,他在當地有一套貸款買的房子,遞交強制執行的申請兩年多了,到現在仍沒結果。”
  • 母親89歲臥床不起,只能送去養老院
  • “我原本還有些積蓄,但從15年得了佔位性病變膽管癌,到現在已經欠了二十多萬元。母親也89歲了,臥床不起,我身患重病,沒有能力照顧她,就把她送到了養老院,每個月還需要3000元的費用。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張國文稱。
  • 張國文哽咽道:“我現在身體越來越差,連去養老院看母親的力氣都沒有了,母親快90歲了,我卻不能盡孝。我現在還撐著一條命,就是怕死了要不到錢,母親也沒人管了。”
  • 法院執行局說找不到他,讓我幫忙盯一盯,我實在有心無力。每天只能吃點流食,也不能喝太多水,膽和肝臟都疼,太痛苦了。如果不是想要把這筆錢留給我的老母親,我寧願現在就去死。我老母親90歲了,我卻不能敬孝,只能把她送到養老院,這不是逼著我和老母親去死嗎?”張國文稱。
  • 此外就張國文勝訴後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兩年無果一事,聯繫到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負責該案的張法官。張法官稱,“我不能確認你的身份,所以不便透露。”

執行難,何時休?

首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同時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

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據此可知一般在有財產做過保全的情況下,應當確保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雖然實務中涉及的執行問題比較複雜,但是即使不能在半年內執行完畢的情況下也不至於2年仍然杳無音信。

喊了這麼多年的加強執行力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但是客觀事實上,執行力度上雖然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不容忽視的部分案件中仍然存在執行難的問題,所有當事人進入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拿到一紙勝訴判決就完事的,根本上還是希望能夠通過判決執行到款項,實質上解決矛盾糾紛。


麋鹿說法

判決易,執行難。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仍然在進行著無恥的抵賴,趙勇的父親至死都沒等到賠償。

很遺憾,這樣的事情再一次上演,受害者是來自河北唐山的張國文。



五年前他借給朋友的兒子陳某某20萬元,後來卻因索債無果只好起訴欠債者。勝訴後,身患癌症的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仍未還錢。現在,張國文已是癌症晚期,無錢醫治,而他還有一位89歲的老母親住在養老院,每月需要3000多元的費用。豪不誇張地說,這20萬是張國文的救命錢。

官司贏了,執行卻很難

借款到期後,張國文曾打電話向陳某某要錢,陳某某的老賴本性開始顯露,他直接說自己沒錢,讓張國文去法院起訴他。

2016年5月26日,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某、熊某某(陳某某妻子)在判決生效後5日內給付原告張國文借款200000元,並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8%支付利息。



▲拿到判決書的當天,張國文便向當地執法局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然而直到現在也沒有結果。

期間,張國文找法院執行局反映問題,法院執行局卻說找不到陳某某,讓張國文幫忙盯一盯。而此時的張國文已經身患癌症,有心無力,連送自己老母親去養老院的力氣都沒有了。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老賴陳某某的猖狂

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媒體報道出來的是老賴陳某某而不是全名?是陳某某沒有上徵信黑名單?還是不能曝光他的醜惡嘴臉?

一面是備受病痛折磨要債無門的張國文;一面是猖狂如斯將無賴進行到底的陳某某。我們這些旁觀者都不能忍,難以想象張國文每天都在忍受著怎樣的身心痛苦。

我們不禁要問:陳某某有房有車還有妻子家人,找到他真的很難嗎?難道這次還要讓老賴得逞,讓受害者來一個死不瞑目嗎?

對老賴的仁慈就是對受害者的殘忍!

不得不說,有些媒體還是很正能量的,這件事情就是媒體報道出來的。希望在輿論的作用下能夠推動事件的進展。讓老賴無處藏身,還受害者公道,正社會之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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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他借給好友的兒子二十萬,五年後,他身患癌症,但是直到今天,他都沒有要到這筆錢。

如今,他已經是癌症晚期,因為醫病還欠債二十多萬,家裡母親89歲,也是身患重病,常年臥病在床。這筆錢無疑是救命錢。


在看欠債的人,和他同村,有車有房。

他打贏了官司,卻一直沒要到屬於自己的二十多萬,更別提法院判決的利息。

申請了強制執行,但一晃兩年過去了,房子依然對方住的好好的,沒有任何變化。

他說,他早已經被病魔折磨的不成人形,如今都是依靠著喝流食來過日子,水都不能多喝,膽和肝時常疼的撕心裂肺。

如果不是想要把這筆錢留給自己年邁的老母親,怕自己命不久矣,老母親沒錢生活,他寧願現在就去死。

然而面對這麼一個可憐的人,欠債不還的人一開始可以淡定的說,我不還,你告我啊,現在更是囂張的表示,接你電話已經是給你面子了。

我有時候真的想,是誰給了這些欠債不還的人勇氣。

個人認為,像這種有車有房,還欠債不還的人,且不說就應該強制執行,拍賣,把錢還給別人,其行為明明已經屬於觸犯法律,可以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進行刑事處罰。

所謂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就是明明有能力履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文書,但是卻故意不履行判決。

這樣的“老賴”明明足夠入刑,如今卻可以淡定的吃香的喝辣的無疑對法律對當事人都是一種傷害。

一個社會的誠信裡,也包含了有借有還,一開始本是相信才借錢,結果卻成這個樣子,為何要錢怎麼這麼難?是怪我們太善良嗎?如果真是,這何嘗不是一種集體的悲哀。


廖彩琳律師

張某某在5年前,好心借出去20萬元,後索債無果,起訴法院,贏得白條一張。現張某某患癌症晚期,急需錢用,欠債者卻拒不還錢,居然聲稱“接電話就已經夠給面子了”,他得多麼無恥,多麼卑鄙,多麼歹毒!

打電話能找到,執行時找不到,好說,直接去公安報案,要求追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罪。

借錢的時候,好話說盡,還錢的時候,壞事做絕,整個社會的信用,就被這一小撮無良的惡人破壞得千瘡百孔,慘不忍睹。

這幫賴賬不還的,如果不能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反而得到實際的好處,才叫法理不容,道理不容,天理不容。

真不知道這些置別人生死於不顧的老賴們,是如何面對自己的內心,夜裡睡覺會安穩嗎?良心不會痛嗎?

所以,對於老賴手軟,就是對社會信用和社會良知的犯罪。 對於無底線的老賴,就需要動用最嚴苛的手段,讓任何一個老賴都無法賴成,讓他們死絕了賴賬不還的念頭,老賴才會自行絕種。


潘衛霞律師

我想說生活中就是有這樣的人渣,有錢也不還欠款,他不但不感恩別人的幫助,反而把你當仇人,生活中借錢借出來的仇人實在是太多了,數不勝數。

對於這樣的人渣,我覺得用任何手段索債都不為過,以病人之軀躺在他家裡或者找討債公司來討債,對這樣的人渣不能再留面子了,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對借錢這個事我也有點自己的看法。

除了借錢人生活出現重大變故需要救命錢,其它的一概一借,什麼買車買房做生意了,都不要借。需要的錢少的話,完全可以辦幾張信用卡套現,需要數目大的話更不應該開口,別人為什麼要為你的行為承擔風險。


泛若無系之舟

對於這種索債未果,法院判決執行不下來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藉助於媒體平臺給予施加壓力,對於一些老懶很多地方已經採取公佈個人信息來實施。對於救命錢都不還,是不是說明這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都沒有了,還是得靠有關權利部門強制執行,拍賣他們的房子,車子。睡大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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