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患癌生命倒计时,索债4年未果,欠债者:接电话就够给面子了,你怎么看?

夜雨如书

事实介绍

  • 张国文说:“法院执行局给我办理了陈某某的楼房保全,他在当地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两年多了,到现在仍没结果。”
  • 母亲89岁卧床不起,只能送去养老院
  • “我原本还有些积蓄,但从15年得了占位性病变胆管癌,到现在已经欠了二十多万元。母亲也89岁了,卧床不起,我身患重病,没有能力照顾她,就把她送到了养老院,每个月还需要3000元的费用。我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张国文称。
  • 张国文哽咽道:“我现在身体越来越差,连去养老院看母亲的力气都没有了,母亲快90岁了,我却不能尽孝。我现在还撑着一条命,就是怕死了要不到钱,母亲也没人管了。”
  • 法院执行局说找不到他,让我帮忙盯一盯,我实在有心无力。每天只能吃点流食,也不能喝太多水,胆和肝脏都疼,太痛苦了。如果不是想要把这笔钱留给我的老母亲,我宁愿现在就去死。我老母亲90岁了,我却不能敬孝,只能把她送到养老院,这不是逼着我和老母亲去死吗?”张国文称。
  • 此外就张国文胜诉后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两年无果一事,联系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张法官。张法官称,“我不能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不便透露。”

执行难,何时休?

首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同时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据此可知一般在有财产做过保全的情况下,应当确保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虽然实务中涉及的执行问题比较复杂,但是即使不能在半年内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也不至于2年仍然杳无音信。

喊了这么多年的加强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是客观事实上,执行力度上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不容忽视的部分案件中仍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所有当事人进入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拿到一纸胜诉判决就完事的,根本上还是希望能够通过判决执行到款项,实质上解决矛盾纠纷。


麋鹿说法

判决易,执行难。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仍然在进行着无耻的抵赖,赵勇的父亲至死都没等到赔偿。

很遗憾,这样的事情再一次上演,受害者是来自河北唐山的张国文。



五年前他借给朋友的儿子陈某某20万元,后来却因索债无果只好起诉欠债者。胜诉后,身患癌症的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仍未还钱。现在,张国文已是癌症晚期,无钱医治,而他还有一位89岁的老母亲住在养老院,每月需要3000多元的费用。豪不夸张地说,这20万是张国文的救命钱。

官司赢了,执行却很难

借款到期后,张国文曾打电话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的老赖本性开始显露,他直接说自己没钱,让张国文去法院起诉他。

2016年5月26日,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熊某某(陈某某妻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张国文借款200000元,并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8%支付利息。



▲拿到判决书的当天,张国文便向当地执法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然而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期间,张国文找法院执行局反映问题,法院执行局却说找不到陈某某,让张国文帮忙盯一盯。而此时的张国文已经身患癌症,有心无力,连送自己老母亲去养老院的力气都没有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老赖陈某某的猖狂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媒体报道出来的是老赖陈某某而不是全名?是陈某某没有上征信黑名单?还是不能曝光他的丑恶嘴脸?

一面是备受病痛折磨要债无门的张国文;一面是猖狂如斯将无赖进行到底的陈某某。我们这些旁观者都不能忍,难以想象张国文每天都在忍受着怎样的身心痛苦。

我们不禁要问:陈某某有房有车还有妻子家人,找到他真的很难吗?难道这次还要让老赖得逞,让受害者来一个死不瞑目吗?

对老赖的仁慈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

不得不说,有些媒体还是很正能量的,这件事情就是媒体报道出来的。希望在舆论的作用下能够推动事件的进展。让老赖无处藏身,还受害者公道,正社会之风气!


夜雨如书

五年前,他借给好友的儿子二十万,五年后,他身患癌症,但是直到今天,他都没有要到这笔钱。

如今,他已经是癌症晚期,因为医病还欠债二十多万,家里母亲89岁,也是身患重病,常年卧病在床。这笔钱无疑是救命钱。


在看欠债的人,和他同村,有车有房。

他打赢了官司,却一直没要到属于自己的二十多万,更别提法院判决的利息。

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一晃两年过去了,房子依然对方住的好好的,没有任何变化。

他说,他早已经被病魔折磨的不成人形,如今都是依靠着喝流食来过日子,水都不能多喝,胆和肝时常疼的撕心裂肺。

如果不是想要把这笔钱留给自己年迈的老母亲,怕自己命不久矣,老母亲没钱生活,他宁愿现在就去死。

然而面对这么一个可怜的人,欠债不还的人一开始可以淡定的说,我不还,你告我啊,现在更是嚣张的表示,接你电话已经是给你面子了。

我有时候真的想,是谁给了这些欠债不还的人勇气。

个人认为,像这种有车有房,还欠债不还的人,且不说就应该强制执行,拍卖,把钱还给别人,其行为明明已经属于触犯法律,可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处罚。

所谓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明明有能力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但是却故意不履行判决。

这样的“老赖”明明足够入刑,如今却可以淡定的吃香的喝辣的无疑对法律对当事人都是一种伤害。

一个社会的诚信里,也包含了有借有还,一开始本是相信才借钱,结果却成这个样子,为何要钱怎么这么难?是怪我们太善良吗?如果真是,这何尝不是一种集体的悲哀。


廖彩琳律师

张某某在5年前,好心借出去20万元,后索债无果,起诉法院,赢得白条一张。现张某某患癌症晚期,急需钱用,欠债者却拒不还钱,居然声称“接电话就已经够给面子了”,他得多么无耻,多么卑鄙,多么歹毒!

打电话能找到,执行时找不到,好说,直接去公安报案,要求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罪。

借钱的时候,好话说尽,还钱的时候,坏事做绝,整个社会的信用,就被这一小撮无良的恶人破坏得千疮百孔,惨不忍睹。

这帮赖账不还的,如果不能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反而得到实际的好处,才叫法理不容,道理不容,天理不容。

真不知道这些置别人生死于不顾的老赖们,是如何面对自己的内心,夜里睡觉会安稳吗?良心不会痛吗?

所以,对于老赖手软,就是对社会信用和社会良知的犯罪。 对于无底线的老赖,就需要动用最严苛的手段,让任何一个老赖都无法赖成,让他们死绝了赖账不还的念头,老赖才会自行绝种。


潘卫霞律师

我想说生活中就是有这样的人渣,有钱也不还欠款,他不但不感恩别人的帮助,反而把你当仇人,生活中借钱借出来的仇人实在是太多了,数不胜数。

对于这样的人渣,我觉得用任何手段索债都不为过,以病人之躯躺在他家里或者找讨债公司来讨债,对这样的人渣不能再留面子了,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对借钱这个事我也有点自己的看法。

除了借钱人生活出现重大变故需要救命钱,其它的一概一借,什么买车买房做生意了,都不要借。需要的钱少的话,完全可以办几张信用卡套现,需要数目大的话更不应该开口,别人为什么要为你的行为承担风险。


泛若无系之舟

对于这种索债未果,法院判决执行不下来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借助于媒体平台给予施加压力,对于一些老懒很多地方已经采取公布个人信息来实施。对于救命钱都不还,是不是说明这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还是得靠有关权利部门强制执行,拍卖他们的房子,车子。睡大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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